丁特這案就算音量量出來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目前還有三個不要量音量的規則可以治他
第一個
新北市噪音管制區禁止行為 時間及區域第四條
禁止住宅區晚上10點後使用卡拉ok,丁特有時後會唱歌,這條有用到麥就算了,一次罰3000?
只要符合條件抓現行犯就能開罰
但是如果丁特只是單純聊天沒唱歌就不行了
另外就是噪音管制法第6條準用社會秩序維護法72條,這條也是不用量噪音成立最低6000
不過這個認定很嚴格需要有至少兩戶代表指正加上警察抓到現行犯才能開,因為社維這條的
精神就是要一對多才算數
第三個是工務局的公寓大廈管理法
條件是有管委會的公寓且經由管委會負責人檢舉才成立
法源是第6條跟47條,這個可以罰3000到1萬5
不過管委會擺爛或者是住戶投票後覺得丁特沒很吵不檢舉就無解
大概行政法上可以管丁特的就這三條的
所以如果符合所有條件 然後量測噪音有合格
丁特是有權利不屌鄰居繼續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