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公共事務思辨 可以引用沒問題的既然黨團協商都通過了 二讀的部分我認為無須擔心羅廷瑋不扣分吧 起碼他的草案沒問題可能是國民黨只有他對這件事最關心 所以沒被採用第二次協商他沒出席是因為之前開會結束後就被張秀鴛抓去談話給搓掉了衛福部初版跟蔡易餘寫的草案並不相同 有被張恩不里居偷加料恩不里居偷加料的部分請參考
#1cCnnYuy最後蔡易餘叫衛福部把被偷加料的文字刪掉了至於那個號稱最多年輕人支持的團體 一開始先是退件然後隔了3個月後找來基督教極右翼說要管制虛擬影像那個團體的公聽會文章→
#1c5tI_i8發現與論爆炸後 才找來ACG團體開會最後竟然生出四不像法案 才是最令人噁心的喔為什麼四不像法案根本沒有排除ACG呢?? 請參考以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 年度簡字第 740 號刑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簡字第 2949 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1109 號刑事判決請那個團體的支持者可以把判決書看完就知怎麼回事喔不過隨著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立法之後刑法第235條應與時俱進作目的性限縮解釋僅限於「侵害他人的性自主決定權」比較合適參考自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016號刑事判決樓上有些人搞不清楚狀況的 可以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