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dy3580 (嘴砲系型男)》之銘言:
其實認賠做債務協商就好了,她能力不可能被判還那麼多
如果欠銀行錢其實欠到轉去銀行追討部門都列呆帳了
這時候能收多少銀行就收多少,也不可能叫你還原本的金額
(當然這個前題是欠債人無法償還的情況下)
台灣做法是放著,大概10-15年後轉賣給合法的債務公司
債務公司通常會看當事人狀況做協商
親友的親身經歷,欠1500萬....25年後有一家公司找上他
跟他說銀行把他的債權賣給他們,公司問他能不能分期還300萬就好
後面跟公司協商一個月還2萬5這樣還下去...(也是不知還到何時XD)
但公司也說不會算他利息,後來有2個月真的錢不夠沒繳講一下也沒事
至於什麼黑道打電話騷擾,那些從沒遇過...
當然他這個是擺爛沒去協商,後面債權公司來商量的
聽說如果當時去法院做可能更低
看漫畫都什麼黑社會討債,這樣討債根本划不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