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mmy999 (憤怒a小妹)》之銘言:
: 話說為什麼利率這麼高啊 14.6%??
: 台灣高利貸標準16% 這已經接近高利貸耶 現實中也是這樣算的嗎?
推文還是很多不對的概念。首先你不能用中華民國的法規看日本,
以久留美被券商強制平倉但造成超額損失,故型態為個人欠法人(券商)下,
依照利息制限法(りそくせいげんほう),超過100萬日圓級距下,
法定年利率最高為15%。
而你沒有在T+N的期限內還的話,那麼按照法規,券商有權要求
遅延損害金,它是依照年利率來算你每天應該付多少,比如說你欠一億,
你當初開戶簽同意的遅延損害金利率契約表定為14.6%,
那麼你每天要繳100000000 * 0.146 /365=40000。
或者以月來看每個月損害金為1216667日圓。
但即使你每個月付121萬,也不代表一億的債務有所減少。
再來就是還是會有人會拿外國的法律概念來講"阿就債務重整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