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swyn (Oswyn)
2024-07-21 15:36:11更早就有了
奈良時代聖武天皇天平19年(747) 蓄錢叙位法(令)
位階 蓄錢額 處置
5位以上正6位 10貫以上 遵循臨時勅令
6~8位 10貫以上 進1位階
20貫以上 進2位階
大初位上 10貫以上 給予從8位下
初位 5貫 進1位階
無位 7貫 給予少初位下
白丁 10貫 給予少初位下
還能買罪,養老律令定五罪的實刑可以用銅換取刑減免,稱為贖銅
到江戸時代天災飢荒時,因捐錢糧的功績授予苗字帶刀的許可
一堆籓財政不好捐錢換苗字帶刀的許可或任官的例子不少
民間最發財的大概就放貸,中世的借貸都是高利代「一本萬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