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米娜是物品,是拓馬的所有物,西園寺要送米娜套件,拓馬有權拒絕。
結果是被米娜直接論破,法律上我是物品,實質上我是妻子,有人送禮妻子有決定權。
然後就是拓馬的所有權被架空,米娜直接下訂,完全當自己有自主權。機器竟然可以跳過主
人自己上網刷主人卡買東西。
這樣下去細思極恐,米娜的知識都是在網上搜尋的,到時候搜尋到極端女權團體的文章,反
過來要求拓馬身為老公也要分擔家務,要求給她買衣服包包,要求不要回男方父母家、要求
拓馬買車載她出門……
買個機器人當老婆,結果被當妻子就自我意識提高,然後變成頤指氣使的女王。
最可怕的是不能離婚,機器人公司說你已經把她當妻子,如果米娜不同意,我司無權更改她
的設定了。
法院也不會理,物和人結婚不歸法律管。
要和機器人結婚的人想清楚,沒有反悔機制的事物是很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