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台北超商寶可夢機台一夜全滅亡 家長傻

作者: smart0eddie (smart0eddie)   2024-07-30 19:01:43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04324
法律就這樣啊
還大法官釋憲通過了
而且這種有沒有違法超明顯一翻兩瞪眼的事情
如果有人捅上去
你要基層怎麼辦
繼續蒸一隻眼斃一隻眼行政怠惰然後等被懲處嗎
話說有些雞臺有賣卡牌
能不能走娃娃機的選物販賣機模式
我不是電動喔 我是販賣機喔
只是我有順便讓你試用喔 啾咪
作者: nahsnib (æ‚Ÿ)   2024-07-30 19:04:00
法治國家就這樣啊,當初訂法律的時候不去抗議法律通過被執法才在靠邀
作者: Armour13 (鎧甲)   2024-07-30 19:06:00
抗議有用嗎?
作者: j3699939   2024-07-30 19:17:00
不做怎知道有沒有用
作者: smart0eddie (smart0eddie)   2024-07-30 19:23:00
法律有問題應該修法 不是施壓承辦人員違法可是大法官就覺得會對社會善良風俗秩序有影響現在因為電玩機台被禁湧入到娃娃機的也是被嫌棄影響社會風俗秩序要拔掉很難了
作者: jarr (捷爾)   2024-07-30 19:27:00
如果是法制嚴謹的國家 會跟你說純販賣機不應該附帶娛樂功能然後給你退回去把娛樂功能拿掉再給你過最多就是給你加一個驗證商品的功能 並且該功能僅能純驗證不可有任何娛樂性 嚴謹的法制國家會是這樣 像是某西歐國家就這樣幹
作者: smart0eddie (smart0eddie)   2024-07-30 19:34:00
卡牌要驗證不就是對戰嗎(?
作者: jarr (捷爾)   2024-07-30 19:38:00
你要說對戰功能是驗證機制 得看給立委的誠意夠不夠多 不然這種話術想過關 除非你跟對方很麻吉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馬)   2024-07-30 19:48:00
「惟各地方自治團體就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距離限制之規定,允宜配合客觀環境及規範效果之變遷,隨時檢討而為合理之調整,『以免產生實質阻絕之效果』,併此指明。」去它的合憲,或沒有講到太明白而已,按陰陽不分青紅皂白就是要禁嘛,干大法官屁事,還要背書喔,寫那什麼製杖爛法條,連大法官都懶得吐槽
作者: bluejark (藍夾克)   2024-07-30 20:04:00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本來就有限制了地方只是增加範圍所以大法官解釋的就是地方規定並沒有違反中央法規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馬)   2024-07-30 20:11:00
我就問中央五十公尺、特定縣市變成一千公尺到八百公尺是什麼妖術?「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條例明定的,還有加碼一堆場所的,「難謂違反法律保留」但會不會也太誇張了些?
作者: bluejark (藍夾克)   2024-07-30 20:19:00
事實上重點是"電子遊戲機"的判定 光這條就打死了
作者: HarukaJ (神王川春賀)   2024-07-30 20:26:00
想到當年jubeat也是用電子音樂盒來規避法規
作者: linzero (【林】)   2024-07-30 22:02:00
會有有不利益的影響應該是基於包含類似賭博機台的因素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