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推文不知道是我觀念跟不上時代了還怎樣
提出來閒聊一下
黑帽駭客=強盜,付贖金給俄羅斯駭客跟付錢給詐騙集團沒兩樣,只有0次跟N次的差別?
根據這十幾年來以要求贖金為取向的電腦病毒,這個說法是完全不成立的吧?
以之前台灣實際的案例,當時亞洲環境不知道比特幣是啥咪碗糕的一堆,
更不用說還要他們去「購買」且「支付」。
結果就有網友還跟駭客「討價還價」,表示幫忙寫繁體中文的教學文,
希望能下殺贖金更便宜一點,最後成功從1萬7台幣殺到1千台幣。
信件來往跟贖金畫面最後都詳細公開在網路上,當時還被廣大網友討論此事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08&t=5141450
而且還有售後保固,保證你電腦不會再中他們家的病毒第二次,
如果真的有再中就免費幫你解鎖… ==
就,他們也不是吃飽沒事才翻你資料,沒特殊情況的話黑帽駭客也是要錢,
技術高超的駭客又不像詐騙集團是從頭到尾只會一招,
開發出A病毒後,之後再繼續找下一個漏洞開發B病毒就好,
找到目標對象,賺到足夠的錢(跟知名度)後,再找下一個對象,下下一個對象,
有了知名度後接下來的目標對象也可能更容易私下妥協,
這樣比起騙同一個人第二次(大家都知道第二次就不會付了,根本一點好處都沒有),
可能還能要到更多錢吧…?
這次黑帽集團還有公開告知自己是黑帽集團BlackSuit,
這種要錢也要知名度的,通常這情況應該不會是收到錢還繼續跟你作對的啦。
直接找下一個目標或開發下一款病毒還比較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