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2024-09-17 18:58:18朋友貼給我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北簡字第9214號
原告:
春魚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自己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判決主要內容是海卿不用賠春魚五十萬,至於解除/終止契約不在本件判決範圍裡面。
原因則是,根據雙方契約,假設其中一方違約,應該要限期補正。但是原告沒有給14日
限期補正,就直接請求賠償跟契約不符。
且契約內容部分條款動輒得咎。沒有舉證懲罰性違約金為何要到最高數額五十萬,所以
判決春魚敗訴。
所以當初是無縫轉生嗎?
作者:
waitan (微糖兒>////<)
2024-09-17 19:00:00台灣咪醬
作者: macocu (傻傻的匿名) 2024-09-17 19:01:00
不是,話說為啥問是否為無縫?
作者:
achuck11 (wonderful)
2024-09-17 19:04:00好奇合約內容,看來不夠嚴謹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2024-09-17 19:05:00因為我不知道原本到底發生甚麼事
作者: pomelolawod 2024-09-17 19:09:00
當時就私下聯絡畫新角色皮違反契約
作者: macocu (傻傻的匿名) 2024-09-17 19:11:00
上面提了,然後被發現的原因是,她找的就是原皮的繪師爹
完全忘了她ww 所以現在過得好嗎? 忘記轉生誰了只記得當時蠻好笑的,幫發言的好像也是共犯?
作者: macocu (傻傻的匿名) 2024-09-17 19:14:00
現在是 蕾蒂西亞
作者: pomelolawod 2024-09-17 19:15:00
不過後續單方面講是春魚賠償海唧不提告 沒想到有這齣
作者: zzzyoyo0513 (佑yo) 2024-09-17 19:16:00
作者: macocu (傻傻的匿名) 2024-09-17 19:17:00
就春魚跟她不和,原本是找人當溝通橋梁,結果反而協助找皮話說...違約限期補正,這種東西到底怎麼補正?
作者: qwer951753 2024-09-17 19:27:00
笑死 又能蹭一波
不過我還真沒在一些台V活動看過她就是可能大型都會撞子午 春魚 那些吧
作者: macocu (傻傻的匿名) 2024-09-17 19:31:00
之前有個比較小箱的+實況主+她有連動過,大箱沒啥印象
作者: DSGG978 2024-09-17 19:33:00
台V怎麼一堆違約
雖然不覺得她完全沒錯 但看起來春魚的合約也蠻有問題的
春魚自己合約寫太爛吧 自己合約寫給十四天補正機會這要補正什麼 差滴 雖然可能當初簽合約也沒想到有人會拿公司V皮的帳號去約轉生後用的個人皮吧
應該多一個太OVER不適用,不過看這判決應該是沒有
作者:
ELF004 (艾爾夫澪澪肆)
2024-09-17 19:44:00高機率就省錢沒找律師看過合約囉不是要幫律師宣傳 是真的沒多少錢 看個合約頂多半天費用.....
作者:
j022015 ( ˊ ﹀ˋ)
2024-09-17 19:45:00這個不是合約問題這麼簡單 是有人給幫助的儘管操之過急 結果還是盤算的一樣全身而退
如果你把貓頭鷹當成全部台V的話,那的確是很多合約問題啦
作者:
ELF004 (艾爾夫澪澪肆)
2024-09-17 19:46:00有人給幫助就是看過發現合約漏洞啊XD
作者:
uv5566 (uv5566)
2024-09-17 19:46:00法院認證囉 真的合約不用執行惹
作者:
labbat (labbat)
2024-09-17 19:51:00審查契約的時候,律師會懂實況主嗎
作者: DSGG978 2024-09-17 19:56:00
看起來比較像合約太嚴,沒有重大違約不足以索取賠償
作者:
izacc (iz)
2024-09-17 20:38:00競業一般是要很專門直接影響到原業務那種 只是“同行”其實不好成立 而且雇主還要給補償金給被競業的 很多雇主合約放競業只是搞威嚇+報復 根本沒想過要給錢給離職的人
作者: class30183 2024-09-17 20:42:00
這事件只記得有一個在討論區放話幫V洗白(自製懶人包叫“香瓜”之類的),後來發現是陪著V亂搞的當事人之一
作者:
pan46 (pan)
2024-09-17 21:08:00所以還是有違約
"補正"怎樣解釋判決有交待啊 反正搞不好還有上訴可
作者: shikemurajy 2024-09-17 21:40:00
小公司搞得這麼難看
以打 是說看告的內容還有10個月的約就安排後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