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Vtub] 對阿梅 ame未來客串看法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4-09-30 02:09:19
※ 引述《allssddaa (太無情了)》之銘言:
: 標題: Re: [Vtub] 對阿梅 ame未來客串看法
: 時間: Mon Sep 30 00:13:53 2024
:
: 話說... V皮的所有權屬於公司這件事情
: 沒辦法改變嗎?
:
: 最近首頁又出現阿夸以前的烤肉
: 點開來懷念之外也感慨這張皮已經跟阿夸沒有任何關係了
: 想到這裡突然覺得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
: 照理說V皮就是Vtube的身體
: 但是現在這個業界卻普遍存在這種"我的身體屬於別人"的奇怪情況
: 頻道、推特、歌曲等等這些身外之物帶不走完全可以理解
: 但是至少V皮能不能夠歸中之人所有呢?
: 明明現在皮魂不可分離都已經是普遍接受的常識了
現行情況看起來,
(VTuber, 中之人, 所屬公司) 的關係很類似 (漫畫, 漫畫家, 出版社)
而我們已經很習慣「漫畫完結之後漫畫家不能自己隨意用同樣IP畫續作」了吧?
還是大家實際上也覺得漫畫家應可以自己自由地用同樣IP畫續作?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24-09-30 02:30:00
沒這回事吧,看版權怎麼簽,多的是漫畫家換出版社的其實這有甚麼好唉的,簽約時一定都有寫各種權益歸屬
作者: Gouda (gouda)   2024-09-30 02:31:00
照你的例子漫畫家名沒有非公表吧 如果漫畫家是誰不知道的話 那理論上換掉漫畫家繼續畫也不違法 只是讀者願不願意追的問題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24-09-30 02:31:00
同意了才幹,當事人事後都沒唉肯定是都很清楚,旁邊看戲的在那邊喊燒"一開始"就會劃分好權利了,大咖簽比較好的合約就是版權都在作家自己手上,他想換出版社就換,小咖的就是簽出版社有利的合約,這沒甚麼吧,這本來就沒有通案,每個都是個案現代社會就是這樣啊,你看大咖的MLB球員可以簽拒絕交易和拒絕下放小聯盟的條款,非大咖的簽的到這種條款嗎
作者: bollseven (嚕嚕子)   2024-09-30 02:54:00
在商言商 要帶皮至少要用買下來的 彼方說Himehina跟パトラ至於公司願不願意賣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24-09-30 02:57:00
你用出版社舉例不太對, 因為漫畫是作者創作出來的版權不可能由出版社獨家 除非當初有簽買斷協議比較好舉例的應該是歌曲 歌手 唱片公司歌手跳槽後是不能唱前一間公司的歌曲 除非有買斷不太一樣,漫畫是漫畫家擁有 但歌曲是唱片公司擁有因為作詞作曲如果不是歌手原創 那就是唱片公司另外找人的
作者: labbat (labbat)   2024-09-30 03:14:00
音樂的版權無敵複雜
作者: chuckni (SHOUGUN)   2024-09-30 04:41:00
實際上漫畫家才是原作有著作權,漫畫這塊沒法跟V圈去類比完全不一樣
作者: Yohachan (ヨハ醬)   2024-09-30 06:02:00
漫畫家例子蠻怪的 不是作者也可以拿來二創啊
作者: Lotuk   2024-09-30 07:15:00
不過如果進holo 是帶皮進去的,可能規範就不一樣,主要也是看她們合約怎麼簽吧
作者: gn00851667 (唯有湛藍)   2024-09-30 07:48:00
大多企業社簽的就是個打工約,錢或多或少,但離職後角色權利是一點沒有…公開場合連題都不能題
作者: leo125160909 (中興黃藥師)   2024-09-30 08:41:00
holo的V皮本來就是公司出錢做的,中之人只是個聲優聲優配音配的再好,甚至即興發揮,都無法改變這個角色是公司的財產
作者: j022015 ( ˊ ﹀ˋ)   2024-09-30 09:23:00
沒有公開不好討論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24-09-30 10:33:00
演藝人員的話應該是藝名,雖然現在日本是弄成藝名一定要在簽約就搞定的狀態了,但實際上這個狀態之前的遺毒最有名的就能年玲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