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淺見
完全除罪化不可能。可以爭取的是「虛擬兒少並非法律上定義的兒少」
可以用來跟社會大眾譬喻的例子是:我國動保法 27-1 也規定不能散播虐待動物影片,而
「湯姆貓與傑利鼠」每集都在瘋狂虐貓,但播放電視台沒人被抓起來,為什麼呢?因為法
律不會把虛擬的貓狗當成真實的貓狗。而如果虛擬貓狗不是真實貓狗,虛擬虐貓不是動保
法上的虐貓,那為什麼虛擬兒少會是法律上的兒少呢?
我國兒童福利法規定:「本法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而刑法上的「人」指的
是自然人,沒有納入「虛擬兒少」。如果硬要說「人」也包含虛擬人物,那請問新建立的
法人(例如新開的公司)是不是也是法律上的兒童呢?因此「兒少包括虛擬兒少」違背同
體系法律的相關定義。從一般人認知而言,一般人認知虛擬貨幣不是貨幣、電視裡虐貓也
不是真實的虐貓,將虛擬兒少也當成兒少,為受規範者難以預見,違背法明確性。
釋 617 的部分,小弟也認為可以爭取,小弟個人見解是「二次元只有軟芯,沒有硬芯,
除非是逼真的仿真創作」。釋 617 的背景是真人猥褻物和刑 235 的爭議,大法官畫的「
紅線」也都是針對真人猥褻物,而大法官從來沒有在任何解釋中,把「虛擬人物」當成「
人」。因此小弟認為,如果二次元猥褻物要違反釋 617 的人獸交,必須要該創作極近似
真人才算。否則「人」都不存在,哪來「人」獸交?而仿真人的人獸交畫面,跟辛普森家
庭風格的人獸交畫面,其道德侵害感也顯著不同,因此將其分開管制(前者硬芯不容許散
播,後者軟芯,有適當隔絕就可以散播)小弟認為合理。
如果能做到這樣,小弟認為對二次元侵害也不大了。只要避開高度擬真的創作,剩下的本
子貼個限制級還是可以存在,小弟認為這是在當前社會風氣下能做到的最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