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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陳姓鹹酥雞店老闆玩手遊認識十五歲國中少女,約回家三度硬上、兩度偷拍性交過程,因害怕東窗事發還刪除對方手機訊息,並恐嚇「要把妳抓回家鎖起來」;法院認定陳男侵害少女身心鉅大,近日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六罪重判七年十月徒刑。
檢警調查,陳男(廿四歲)今年四月初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少女,之後邀約對方回家,並違反意願強制性交,他事後怕遭警方追查,當晚又強刪少女手機對話紀錄。
今年四月廿七日,陳男再次對少女硬上,並用手機偷拍過程,為控制對方不對外聲張,傳簡訊恐嚇表示「我可以去你家、學校找你」;同年五月再度對少女硬上偷拍,恫稱「找到妳就把妳抓回家鎖起來」,少女不堪對待報警,檢方調查後將陳男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對犯行均坦承不諱,與少女指證相符,辯護人提出精神抗辯,主張陳男曾赴精神科就醫,應適用刑法減刑規定。
法院調查,二○一九年陳男因焦慮、憂鬱症就醫,但自稱之後就沒再接受治療,且陳男犯後還知道要刪除和少女對話,顯然意識清楚、思慮縝密,目的是為規避查緝,對自己違法有清楚認知,不採信其辯詞。
法院審酌陳男為滿足性欲對少女硬上,嚴重侵害少女人格身心健全,坦承犯罪但未與被害人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罪,判處七年十月徒刑;另依恐嚇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判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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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沒掛一堆理由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