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阿航說幹未成年沒什麼是真的嗎

作者: kuninaka   2024-11-19 12:33:52
推 twlicn: 統神能講出那種論述不就是依照事實嗎? 所以怎麼不去反彈11/19 12:30
→ twlicn: 一下造成這種事實的人(法官)11/19 12:30
不對吧
雖然緩刑,但是他這期間不能再犯
這對他們來說很受不了
而且也給被害人七十二萬
這不算沒什麼吧!
還是對統神來說,七十二萬不算什麼
作者: twlicn (轉頭看你好想笑)   2023-11-19 12:30:00
統神能講出那種論述不就是依照事實嗎? 所以怎麼不去反彈一下造成這種事實的人(法官)
作者: PunkGrass (龐克草)   2024-11-19 12:35:00
72萬對統神來說 搞不好還真的沒什麼
作者: astinky (此方のことが大好きだ!)   2024-11-19 12:35:00
再犯就撤銷緩刑合併執行,而且你是再犯還會加重
作者: saviora (颶風之翼)   2024-11-19 12:37:00
可能是大家想要的是化學閹割之類的
作者: x4524 (x4524)   2024-11-19 12:37:00
他說有錢就沒事,沒錯吧
作者: cc10601cc (maple_999)   2024-11-19 12:37:00
受不了進去剛好 不就跟一開始就進去一樣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24-11-19 12:37:00
本就不該犯的怎講的好像緩刑期間不再犯很神聖
作者: lindonlin (DaXiah)   2024-11-19 12:38:00
錯啊,就算他付完錢,要是緩刑期間沒忍住再犯的話,就是新舊刑一起吞下去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4-11-19 12:39:00
對啊 這樣一開始進去就好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11-19 12:40:00
開車不小心擦撞被告過失傷害也有機會被撤銷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24-11-19 12:41:00
主要是法官覺得跟蘿莉認識兩三天就能當男女朋友
作者: realion (超乎想像)   2024-11-19 12:41:00
好像還好,不用關,鑽爛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24-11-19 12:42:00
依此判合意性交才有得緩刑
作者: GoodMiao   2024-11-19 12:43:00
72萬對他來說沒什麼吧 噴掉工商都多少錢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11-19 12:45:00
法官判決書都有寫為什麼判輕啊法官意思是說自偵審自白全程認罪,查看通話紀錄雙方是合意,在有一定感情基礎下的行為,並且有和解且如期依約給付,所以給他緩刑自新的機會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24-11-19 12:47:00
不是一般來說未成年心智未成熟根本沒什麼合意問題法官這判決真的讓人大開眼界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11-19 12:48:00
簡單來說就是沒有違反她的意願做強制行為
作者: lindonlin (DaXiah)   2024-11-19 12:49:00
你當台灣監獄很空喔,雖然不是美國,但台灣監獄也是永遠在超收,光只算殺人的就收到7坪要擠十幾人了,法官能不塞人進去當然就盡量不塞人進去,要是有人靠北說要加蓋監獄又跟核廢料儲存一樣,你要蓋在你家隔壁嗎?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11-19 12:50:00
我看了一下,沒用「合意」兩個字沒錯XD原文是說「堪認雙方係於一定之感情基礎下發生性行為」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24-11-19 12:53:00
不就是合意 只是比較詳細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11-19 12:53:00
高等法院駁回的原因也是同意這個觀點
作者: BronyXrG (彩虹杯糕)   2024-11-19 12:54:00
判刑還要考量監獄有沒有滿噢 那判神經病怎麼沒考慮治不治的好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11-19 12:54:00
對於檢察官上訴高等法院的回答是「但如前所述,被告與A女係由網路結識之男女朋友關係」被告因一時失慮,未充分思及該行為之後果、對被害人A女,即與被害人A女發生性行為,其行為固已違法,應予懲戒,惟卷內並無證據顯示被告對於該對象之選擇有何特別之惡性,加以被告並未違反被害人A女之意願,其行為之手段,更非採取強暴、脅迫或利誘之舉,同未見有何特殊之反社會性,是其犯罪情節確非屬最嚴重意思就是說地方跟高等法院的觀點就是這是男女朋友間的性行為,但是一方未成年所以犯罪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24-11-19 12:57:00
會認定心智未成熟的兒童是合意本身就有問題了小孩那麼好騙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11-19 12:57:00
這邊考慮的應該是惡性程度
作者: lindonlin (DaXiah)   2024-11-19 12:58:00
都有監獄爆滿到直接修法搶劫除罪化了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11-19 12:58:00
主要是也只能論跡不論心對話紀錄、女童證詞、被告證詞都顯示出來他們表現出來是男女朋友,女童本身也沒有反駁這一點,那這件惡性就相對不重,不是那種把你綁起來強姦你、恐嚇你後強姦你那一種而刑法就是要對惡性有別的案件做出適當輕重判決前幾天開一個殺人案的時候就是因為認定在小孩子面前殺了他媽媽所以才判到將近最重,沒有到最重視因為全程認罪
作者: wayne666 (庭瑋哥)   2024-11-19 13:04:00
你看p炎跟子交,72萬路邊掉都不知道
作者: yu7777 (正值青春期)   2024-11-19 13:15:00
台灣就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作者: man81520 (火星人)   2024-11-19 13:36:00
為什麼有人永遠都說未成年合意就不嚴重;合意只是代表雙方同意;而不同意代表強姦,強姦不管是不是未成年都非常嚴重好嗎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24-11-19 13:38:00
人家那合意的 你曲解成像是專強姦蘿莉的72萬對普通人當然多 但問一下 假如沒和解被判刑相較進去蹲 72萬會重?更別說這等於有錢人更無感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4-11-19 14:05:00
就兩種情況比較起來惡性沒那麼重而已,案件跟案件之間還是有區別的而且我從頭到尾都說是輕判的原因,不是說嚴不嚴重就相較於其他惡性較重的手段,這件被告的手段並非殘暴所以依照整個案件的情況來說,法官決定輕判,而且最低刑度依舊太重,所以依照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再減輕其刑簡單來說,我沒有在討論嚴不嚴重,我只是說法官判輕的理由你要延伸討論可以,但那不是我說的話,不用說「為什麼有人」,當然如果你不是對我說的那就說聲抱歉
作者: qwe1487738 (光頭哥)   2024-11-19 15:23:00
還要受不了直接關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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