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i.imgur.com/1NHmltW.jpg
: 周邊『高錐客。葛萊芬多劍』
: 一把賣三萬日圓
單純來看日本的《銃砲刀剣類所持等取締法》
在定義的第二條規定為:只要開鋒刃長15公分的刀、刃長5.5公分的匕首、
能藏於握把並彈出刃長5.5公分的彈簧刀。都會定義為刀劍,故反過來說
只要不開鋒就沒錯了對吧?
https://www.courts.go.jp/app/hanrei_jp/detail2?id=50807
日最高法院判決書 昭和41(あ)2952
即使是裝飾用途製作且實際上未附有刀刃的儀式用刀劍,只要它是依照不鏽鋼
可經由研磨加工人為改造開鋒的,亦視為槍砲刀械取締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之刀械。
故你如果有買模造刀出海關的話,日本海關會用磁鐵鑑定原因就這樣來的。
店家的適應就是找沒磁性且硬度比鋼鐵低的材質,例如鋁、鋅合金來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