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bady98 (1+2=3)
2024-12-01 14:51:39【虎之穴台北店‧店鋪公告】
請勿協助未成年購買成人向書籍!以免犯法!
1.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未滿18歲之兒少不得觀看、閱覽、收聽或使
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
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且任何人亦不得販賣、交付
或供應上述物品予未滿18歲兒少。
2.違反上開規定者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兒少權法第91條規定】
若經店員發現一律報警處理,切勿以身試法。
相關法條請參照↓
https://bit.ly/4gcomB5
有小孩偷買被家長抓包了嗎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確定ですわ。)
2024-12-01 14:53:00不是感謝您一直以來的支持嗎
作者:
mayolane (mayolaneisyagami)
2024-12-01 14:53:00竟然不是感謝各位支持開頭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馬) 2024-12-01 14:54:00
這種事報警能幹嗎?是遇到盧洨的?
作者:
glen246 (-CaT-)
2024-12-01 14:54:00估計有家長跑去投訴吧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馬) 2024-12-01 14:55:00
按陰陽,開店做生意的,不是幫你顧小孩的,有意見怎麼不當初直接噴牆上
應該不是國中生拿著大鈔在門口說「大葛格,可以幫我買A書嗎?」吧
作者: woifeiwen 2024-12-01 15:00:00
小朋友看正版幹嘛 對啊
作者:
mouscat (Das ist ein buch)
2024-12-01 15:01:00原來不受歡迎人物是可以發文的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24-12-01 15:06:00你不是被宣告不受歡迎了嗎?你怎麼還發文
作者:
Lisanity (桃園劉在石)
2024-12-01 15:06:00是宣告不受歡迎人物 但是還沒被永桶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24-12-01 15:27:00所以是上一屆瀆職嗎?宣告卻沒永桶
作者:
a43164910 (寺æ‰ä¼Šå…)
2024-12-01 15:41:00不受歡迎是只要違反版規就直接永桶 沒違反之前當正常人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24-12-01 16:04:00不是吧,這人當初違規也同時被宣告不受歡迎所以正常來說是要直接永久水桶所以是時任板主的鍋啊
他是吃組規的不受歡迎而不是版規的7.不受歡迎使用者條款小組長審核認可後公告之後若此不受歡迎ID在板上再有任何「違反板規」的情況板主可在板上公告後,直接永久水桶。上次水桶是在小組宣判不受歡迎前,沒辦法永桶,要等他下次觸犯版規才能永桶,不是當時版主有問題
作者:
deathy (Diva)
2024-12-01 17:15:00我覺得冒用西洽名義自稱西洽字幕組也應該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