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lovptt (我帳號辦了三次還不成功)
2024-12-19 23:21:27看到原篇推文有在講獵人被政府惡搞到不想幹了才引發這樣的討論
有點好奇,啊這個找警察不就好了嗎?既有公職,又有槍枝的使用權,野獸侵犯民宅也是屬
於內政吧。
感覺阿兩處理熊應該是輕輕鬆鬆吧
https://i.imgur.com/0uGSMz2.jpeg
※ 引述《barlunick (阿洵)》之銘言
作者:
Golbeza (Golbeza)
2024-12-19 23:22:00你是不是以為獵人工作很簡單==
作者: wombat121 (wombat不是豬豬) 2024-12-19 23:25:00
阿兩當然能處理好 但你先把阿兩找出來啊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4-12-19 23:33:00有人說要用警槍打嗎?
作者: kcball 2024-12-19 23:40:00
那不是警察的勤務....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馬) 2024-12-19 23:42:00
可基於警察官職權行使法第四條執行犯罪之予防及避免,但沒說清楚該不該開槍…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24-12-19 23:45:00你以為是台灣消防隊嗎
作者:
usoko (time to face reality)
2024-12-19 23:46:00阿兩把熊訓練成馬戲團都有可能 問題是現實沒有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24-12-20 00:05:00不太清楚日本的警職法,不過看樓上放的字面意思,似乎是不
作者: w11918 (歪) 2024-12-20 00:06:00
不是 警察的配槍還沒打死熊就先被熊巴死了吧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24-12-20 00:07:00行吧?因為只有人會犯罪,熊不是人,所以就算熊正在吃人,也不能以熊正在犯罪為由對熊開槍射擊?
警槍不夠力 需要獵槍才能打穿頭蓋骨 打身體的話 可能子彈打完 熊還活跳跳準備吃你
作者:
Oswyn (Oswyn)
2024-12-20 00:36:00很不幸 擴大解釋 警職法第4条第1項 警察能命令獵人驅除熊但該法條中沒有地方能凹 讓警察自己可以開槍殺熊應說除非很危急 不然警察不能開槍 所以一般只能請獵人配合
根據我國中公民的知識 我記得台灣不是有一條避免緊急危難還什麼的 不能用那個凹嗎
作者:
LUDWIN (暑假已經過完了)
2024-12-20 01:58:00台灣避免緊急危難後面都被刁民告翻好嗎每個國家當然都會有避免緊急危難的除外條款但是真的發生緊急危難徵用或破壞人民財產,通常就是無止境的國賠訴訟和執行公務員被無止境民事訴訟像哥吉拉那種如果在現實發生,自衛隊恐怕是因為怕流彈打中民房而自我限縮射程範圍才輸的XXD
作者:
Bugquan (靠近邊緣)
2024-12-20 02:07:00可以看一下美國執法的影片,有時黑人都中三四槍了還能反殺警察,更別說熊了
警槍?打熊的話.38還是9mm沒啥用,要也是特戰隊級別的武裝才夠
作者:
MAXcafe (MAX咖啡)
2024-12-20 05:06:00警槍的火力和子彈的震撼力都是針對不到一百公斤的人類設計的,面對一個隨便就兩百公斤以上的生物,只能給他痛根本不能壓制,步槍或霰彈才能制服牠
作者: FUPOM (富胖) 2024-12-20 07:14:00
反串要註明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