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幫大家複習一下法律
刑法第235條-1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
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之前一堆賣R18漫畫的被抓,被判刑,後來是一堆前輩去申請釋憲,大法官解釋限縮在暴力
,虐待,人獸交
,但也導致公開販售的台版R18漫畫口味都是清淡的
動畫瘋即使R18認證,也不敢上裏番
你們覺得寫耽美,愛講攻受的的避得開暴力,虐待的內容嗎?
然後這位大佬,因為中國成人內容不能上傳給人看收錢,把作品傳到台灣出版社架的海棠文
化線上文學城,看這網站的一大部分也是中國人,台灣出版社匯回去中國給他的稿費,也沒
辦法誠實申報繳稅,所以一定是逃稅
海棠文化做太大,中國政府發現,被禁了,一狗票中國作者就被抓了
小作者賺沒多少的,罰金繳一繳,沒被關
這位大佬寫了上千萬字,稿費幾百萬台幣,打賞,簽約,無法得知,但都逃稅,還罰金繳不
出來,就是這結果
有人說逃稅在台灣只要罰錢,並沒有好嗎
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
元以下罰金。
大陸這判刑還沒超過台灣稅捐稽徵法的罰則規定欸
只是台灣相對寬鬆,給你很多機會改正,罰金也是意思意思的,一堆人快要被關了,才去繳
清就沒事
※ 引述《s24066774 (JJ)》之銘言
: 作者“遠上白雲間” 因寫耽美小說上傳至海棠文學網站,遭到當局逮捕。
: 12月17日,“遠上白雲間”的丈夫發微博稱,11月份開庭時看到妻子狀態憔悴,並被法
: 院判
: 決有期徒刑4年6個月。雖然自己手握判決書但“因特殊原因,判決書不能發在網上”
: https://x.com/whyyoutouzhele/status/1869784140050214982?s=46&t=L-4hlfczx2C9L6Y
M4
: yB4og
: https://i.imgur.com/R31x0SH.jpeg
: 之前羅森之後又有作家寫書被判刑了,
: 這次是寫眈美文的女作家
: 被判刑4年6個月罰款收入一倍
: 真慘還有人想跟他們當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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