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1I0oejKL (C_ChatBM)這個判決

作者: Rainlilt (秋山小~~雨)   2013-08-11 00:03:09
※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銘言:
: 沒錯,板主也是板友,所以也要遵守相關板規
:
: 按照板規的規定,受理先決條件就是要有檢舉。
: 或許板主可以向另一位板主提出檢舉,但是這個程序是不能少的。
: 所以我認為沒有板主就可以自行為之的錯覺。
你有仔細看過板規嗎
板規有寫出可以經檢舉後受理
但並未寫出必須有人檢舉才受理
板主本來就可以自行介入板規 6-1-7 所規範的各類文章
事實上除人身攻擊外的絕大多數文章,都是由板主主動介入
也就是說板主隨時擁有介入人身攻擊或是可能形成戰文的文章
雖然如此,在板務執行原則上
針對單體的人身攻擊,板主群是採當事人有檢舉才處理
但這不是你拿來鬧的依據
另外就算你是當事人你也無權要求告知檢舉人
只有組務層級有權力提出
:
: 究竟這個程序有沒有少,很遺憾我還是無法獲得官方的證實。
: 但既然JPIGHEAD君出面表示是他的檢舉了。
: OK,那我也了解了。
:
: 而我們剛剛討論了這麼久關於公開與否的問題
: 我已經了解其相關運作了,感謝。
所以這部份的問題
你從頭到尾都無權過問和介入
你要問w板主判決的依據是你應有的權利
但是你無權質疑其他部分
不管如何,板主本來就有權直接介入任何違反板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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