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C_Chat #1L0MTtSM 判決標準之認定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5-03-26 22:54:09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引述《Rainlilt (秋山小~~雨)》之銘言:
: : 跟瘋法討論後本申訴由我受理
: : 但請提出你的訴求,這篇申訴文並未有你認為未違反"攻擊喜歡艦娘動畫觀眾"
: : 的理由,只有要求板主重新再審判
: 具體訴求就是撤回警告 具體方式看是要在原公告文內加註 或是發新公告都無所謂
: 不過 「你認為未違反『攻擊喜歡艦娘動畫觀眾』的理由」
: 這句話我有點聽不太懂
: 你要表達的意思 是不是比較接近
: 「你認為你『未違反版規 亦無攻擊喜歡艦娘動畫觀眾』的理由」?
推 Rainlilt: 簡單比喻:你說你違反,你認為沒有 1.171.70.75 03/22 03:59
推 Rainlilt: 所以你的理由? 你只要求重審 1.171.70.75 03/22 03:59
推 Rainlilt: 但未提出你認為沒有的理由 1.171.70.75 03/22 04:00
推 Rainlilt: *瘋法說你違反 1.171.70.75 03/22 04:00
我了解了 簡單來說 問題在於對"情節輕重"的認定
也就是"沒有鑑賞能力"一詞 是否真的達到"攻擊"的標準
我舉個例子 最近我收到一筆關於C洽的申訴
對方申訴的理由是說 有人放地圖砲說在攻擊種命的都是seed廚
但是對方向你們申訴後 得到的回覆是
"版主群達成共識 現在的"廚"字已經不代表具有明確敵意 因而可以使用"
也就是說 既然"廚"都可以用了 而且版主群公認此字沒有敵意
我一句跟"沒眼光"差不多意思的詞 卻被認定為"有敵意"而無法使用 而需要受到警告
我認為在判定基準上或許存在可以討論的地方
至少我認為 說某某人"沒眼光/鑑賞能力" 應該還不至於構成"攻擊" 而我也無此意
甚至我認為 我所用的詞 應該要比"廚"來得溫和多了
與"廚"受到你們一致判定不同 根據瘋法的回文 說"後續判定交由其他版主判斷"來看
這個判決應該是他獨自作出的 所以我才提出要求
想要知道你們版主群是否也一致認為
"沒眼光/鑑賞能力"一詞 是比"廚"還要具有攻擊性的形容詞
若是如此 我想聽聽為什麼說人"廚"可以 卻不能說人"沒眼光/鑑賞能力" 的理由
若版主群除瘋法之外 有其他版主認為此節仍有可討論之處
則我希望有能撤回警告的空間
我的主張大致如上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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