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art1 水桶三個月

作者: Rainlilt (秋山小~~雨)   2015-04-18 05:16:12
※ 引述《art1 (人,原來不是人)》之銘言:
: 原來不能在C_Chat討論板務,這點是我沒看板規的錯
: 但在這裡發文能得到板主回應這點很不錯
: 3-6 對於曾引發3-5-2-3,曾受鎖文處理並納入爭議關鍵字之議題,不鼓勵但不禁止新開
: 討論串,但若再度引發3-5-2-2,將直接鎖文禁止回應。
: 所以日文那串的議題是啥呢? 我第一篇是在討論該議題嗎?
: 我的新開串也才一篇,根本沒機會引發3-5-2-2
: 就被板主刪除了
: 第二篇 #1LCLc0tC 底下推文,我批評板務違規,要認定成挑釁我也認了
在已經禁止回應的討論串,以任何方是借屍還魂就是蓄意引戰
沒討論到是你自己手腳不夠快,如果認為被攻擊可提出檢舉
你第一篇發文只是被刪除沒被桶已經是給你機會了
結果你不顧板主警告,還發第二篇
加上你發文的態度,本身就是在挑釁板規
: 5-5 水桶:到水桶名單,在板上不可發文和推文。
: 5-5-1 第一次嚴重違反板規,水桶一個月
: 6-3 三個月水桶處份罰則
: 6-3-1 一般狀況有第一次違反6-2水桶一個月等條例紀錄,第二次違規者。
: 6-3-1-1 如果該次嚴重違反板規情形為複數違規,累積達3個月者,
: 三個月罰則將另外累計,
: EX:某人二次違反板規上共在同一發文中文句明顯罵了某B3次,
: 違反板規6-2-1三次,累積3個月,加上二次違規的三個月另記
: 加起來共要水桶6個月。
: 我以前有嚴重違反板規?要不然怎麼會被水桶三個月?
至於是否桶三個月
我覺得有討論空間。
瘋法的標準大概是你發兩篇等於違反 6-2-3-1 兩次
不過如果我下判決會只桶一個月,不過會附帶退文
另外
→ art1: 順便問一下這種鎖文後納入爭議關鍵字議題的 220.130.245.45 04/18 04:20
→ art1: 時效是多久呢? 220.130.245.45 04/18 04:20
無關3-6
6-2-3-1
以本板S處理模式為基礎(見第三部份)標明爭議討論串中,
板主有推文或公告指名示警,並經鎖文(含全串鎖定)。
若此時仍然無視鎖文警告,繼續違反6-1-4、6-1-5、6-1-7
者,則達到蓄意引戰的條件,可不用檢舉,板主直接水桶
處理。
6-1-4
開新文章(包括回文)公開討論板務發文負面批評板風,當
直接刪除該文章,並公告指名警告一次。不劣退。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