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Zanthia 永久水桶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7-07 17:59:39
所謂「法律不溯既往原則」,指法律不應溯及適用於該法律變更或生效前業已終結之
事實或法律關係,基於法治國法律安定性之要求及信賴保護之原則,法律以不溯及既
往為原則。
法規原則上僅適用於在其生效後發生之事件,惟有時法規亦可能溯及既往,適用於在
過去已完結之事件,或適用於在過去開始,而尚未完結之事件,其中法規適用於在過
去發生以及完結之事件者,為「真正追溯」(rchteRuckwirkung);反之,法規適用
於在過去開始,而尚未完結之事件者,則為「非真正追溯」(unrchte Ruckwirkung
);亦即在不妨害當事人對原有法規及對原法規存續之值得保護之信賴時,許可法規
之追溯效力,人民在法律所回溯適用之時間,已可預見該新規定;現有之法律狀況不
明、錯亂、有漏洞或違背體系及不公平,足以懷疑其合憲法性,基於法治國家原則,
有予清釐之必要;追溯之法規對人民未構成損害,人民之信賴應行退讓;有優先於信
賴保護之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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