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_Chat 看板 #1OgRh8fo ]
作者: 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看板: C_Chat
標題: [公告] C_Chat板板規v.14.2.0+板務建議+好文補M
時間: Sun Feb 19 23:33:17 2017
希洽板板規 v.14.2.0 暨 板務建議區 暨 好文補M區
本文內容為板規內容,請各位板友於閒聊討論時注意不要踩到板規
要不然洽妹會拿水桶套在妳頭上,很不方便
另外如果有關於板務相關的建議或者是出現板主漏M的好文
也歡迎推文給予指教以及提醒
第零章 C_Chat相關看板群功能說明
BoardCourt[板務法庭]:受理群組長須迴避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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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WorkBoard[卡漫夢工廠群組]:受理小組判決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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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CenterWork[卡漫綜合專區小組]:受理希洽板、洽妹板判決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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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ChatBM[洽妹]:希洽板務板,受理檢舉、板務討論-CCBM:板主討論板務專用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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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Chat[希洽]:卡漫綜合討論板 --AC_IN[裏洽]:成人向作品建議移至此區討論
第一章 創板宗旨
1-1 讓新手不會再找不到地方發表任何ACG(動畫、漫畫、遊戲與相關周邊)
話題,更不會因板名帶來的第一印象讓人望之卻步。
1-2 本板永續營運追求要素有二,此兩要素都無可動搖。
1-2-1 這裡是屬於大家的ACG板,沒分新人或老人,歡迎所有人利用發文回
文推文發表自己在ACG 上的寶貴心得與經驗,達到PTT使用者各界各
層次ACG愛好者上互相交流、溝通、理解的目的。其為本板永續營運
之要素一。
1-2-2 板規設定根本目的不是束縛ACG 討論自由,而是在各ACG言論上,追
求在ACG愛好者與ACG愛好者之間、ACG愛好者與ACG 客體人事物之間
、ACG總體和這現實社會秩序之間的平衡。只有平衡才能有尊重和理
解,也才能有各ACG言論觀點上的自由。其為本板永續營運之要素二。
1-3 上述兩要素,沒在互相有衝突時,以1-2-1為優先精神。
若兩要素在討論異議擴大而互相衝突,以1-2-2為暫時優先精神。
先取互相平衡,再論溝通和交流。
第二章 組織章程(看板性質、板務之權力分配以及產生/卸任方法)
2-1 C_Chat始於2006年年底,為輔導級看板。簡稱C洽、希洽。
2-2 為求集中板務討論,以及避免對版務之討論佔據板面,另開C_ChatBM作為
板務專板。原則上禁止於C_Chat討論板務。
2-3 C_Chat與C_ChatBM之發文門檻為:
*登入次數30次以上
*退文數一篇以下
2-3-1 板主得視特殊情形申請調整發文門檻。
2-4 本板設有板主至多四名、小板主四名、單一作品分項小板主。
2-4-1 板主
2-4-1-1 板主之責任為維持看板正常運作、依照板規處理違規事項、修訂
板規、管理精華區以及討論政策修改之方針。
2-4-1-2 板主經由全體板友投票產生,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每年二月、八月進行板主選舉,每次選舉選出兩位板主以及一位
候補。
2-4-1-3 若本板板主任期內辭職或遭到罷免、撤職,則由當期候補板主接
任,之後遇缺不補。
2-4-2 小板主
2-4-2-1 小板主之責任為協助板主管理精華區。
2-4-2-2 小板主由板主直接任命,無任期限制。
2-4-3 分項小板主
2-4-3-1 分項小板主之責任為協助小板主整理單一作品之精華區內容。
2-4-3-2 分項小板主由板主直接任命,無任期限制。
第三章 板主行政規範(本板板務的自我約束法條)
3-1 本板板主必須依照板規行政,在考量人力限制之情況下允許各板主
獨立行政,且板主可以視情況斟酌處理方式,並保有判定是否違規
之裁量權。在板務處理上,以先處理者為準。
若板主無法獨立決定處理方式,應經過板務會議後決定處理方式。
3-1-1 依照單一板規規定處以直接水桶半年以上者,需經過板主群多
數決同意後執行,警告累積之水桶不在此限。
3-1-2 板主於進行判決時必須以板規之規定為依據進行判決。
3-2 板主群有修訂板規之權力,修訂流程依照第十一章之規範辦理。
3-3 如遇緊急情況,板主有權公告附註條例或暫行條款,效力等同板規。
唯暫行條款之時效不得超過一個月。
3-4 本板板規之追溯期為十四日,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
3-5 違規處理方式
3-5-1 基於創板理念1-2-1,原則上板主不主動處理違規,違反上位法
規範者例外。
3-5-2 基於創板理念1-2-2,接獲檢舉後,板主可視情況從嚴判決。
3-6 若文章屬於下列範疇者,板主應M文保留文章。
*有ACG點之原創ANSI創作,且非利用轉圖軟體直接貼上者。
*有ACG點之原創塗鴉、繪圖及影音。
*自創小說,內容超過60行(三頁)者。
*經板友推薦之優良文章,且經板主審核通過者。
*與動漫業界相關之重要文章
*經檢舉之違規文章,板主尚未判定或依照板規處理者。
3-6-1 若板主M文之原因為文章違規但未處理,需推文說明M文原因。
3-7 若文章屬於下列範疇者,板主應S文示警。
*爭議文(戰文)或可能即將成為爭議文之文章。
*尋人啟事等具有急迫性或有關公益之文章,S表示高調。
3-7-1 板主S文時,需推文說明S文之原因。
3-8 若文章屬於下列範疇者,板主應依規定鎖定文章
*已討論完畢之所有[板務]討論串。
*爭議文章經S文後仍無法有效控制爭議狀況之文章。
3-8-1 板主於鎖文時,需發表公告說明鎖文之原因及鎖文範圍。
第四章 使用者基本規範
4-1 本章節為板規規範之大原則,目的為讓使用者可以簡易地檢查自身言行
是否違反板規。本章節之內容為板規之精簡,使用者只要確定言論內容
符合本章節之規範,則無違反板規之疑慮。
4-1-1 詳細之規範、罰則,請參照第五章至第七章。
4-2 本板文章之發表、回覆及轉錄需要具有ACG點,ACG點即為動畫(A)、
漫畫(C)、遊戲(G)、輕小說(N)、周邊(G)、同人產物(D)等領域。
※詳細規範參見5-2 (發文部分)、5-2-1 (回文部分)
(推噓部分無限制)、7-2 (轉文部分)
4-3 本板不應發表或轉錄內容空洞之文章(一行文等)。
※詳細規範參見5-3 (發文部分)、5-3 (回文部分)
(推噓部分無限制)、7-3 (轉文部分)
4-4 本板不應短時間內大量推發文(包含推文、發文、回文、轉錄等)。
※詳細規範參見5-4 (發文部分)、5-4 (回文部分)
6-2 (推噓部分)、7-4 (轉文部分)
4-5 本板不應發表任何涉及對現實人物負面攻擊之言論。
※詳細規範參見5-5 (發文部分)、5-5 (回文部分)
6-3 (推噓部分)、7-5 (轉文部分)
4-6 本板不應發表任何爭議言論或引戰言論。
※詳細規範參見5-6 (發文部分)、5-6 (回文部分)
6-4 (推噓部分)、7-6 (轉文部分)
4-7 本板不應放雷,即不應於未告知的情況下透漏作品劇情。
若有作品劇情之透漏,需要做防雷處理。
※詳細規範參見5-7 (發文部分)、5-7 (回文部分)
6-5 (推噓部分)、7-7 (轉文部分)
4-8 本板之分級為輔導級,不應發表任何內涵十八禁內容之言論。
※詳細規範參見5-8 (發文部分)、5-8 (回文部分)
6-6 (推噓部分)、7-8 (轉文部分)
4-9 本板不應發表任何分享、徵求或討論版權物盜版內容之言論。
※詳細規範參見5-9 (發文部分)、5-9 (回文部分)
6-7 (推噓部分)、7-9 (轉文部分)
4-10 本板不應發表任何與中華民國政治相關之言論。
※詳細規範參見5-10 (發文部分)、5-10 (回文部分)
6-8 (推噓部分)、7-10 (轉文部分)
4-11 本板不應發表任何討論板務、板風之言論。
※詳細規範參見5-11 (發文部分)、5-11 (回文部分)
6-9 (推噓部分)、7-11 (轉文部分)
4-12 使用者不應於本板發表任何具營利性質之文章,然考量鼓勵創作,
部分例外詳見板規。
※詳細規範參見5-12 (發文部分)、5-12 (回文部分)
(推噓部分無限制)、7-12 (轉文部分)
4-13 使用者於本板發表之文章內容不應抄襲或者擅改他人之創作。
※詳細規範參見5-13 (發文部分)、5-13 (回文部分)
6-10 (推噓部分)、7-13 (轉文部分)
4-14 使用者不應刪除或修改文章下方之推噓文。
※詳細規範參見5-14 (發文部分)、5-14 (回文部分)
(推噓部分無限制)、7-14 (轉文部分)
4-15 使用者不應利用任何形式公布他人之個人資料。
※詳細規範參見5-15 (發文部分)、5-15 (回文部分)
6-11 (推噓部分)、7-15 (轉文部分)
4-16 使用者轉錄文章需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
※詳細規範參見(發文部分無限制)、(回文部分無限制)
(推噓部分無限制)、7-1 (轉文部分)
4-17 使用者不得違反第八章之特殊重大違規。
第八章之特殊重大違規皆為永久水桶,請使用者務必注意。
※詳細規範參見 第八章
4-18 使用者於本板之言論不應違反本板板規之上位法。
※詳細規範參見5-16 (發文部分)、5-16 (回文部分)
6-12 (推噓部分)、7-16 (轉文部分)
第五章 發文及回文(發文違規細項以及罰則)
5-1 本板對於發文之定義為發表文章,對於回文之定義為回覆文章。
文章內容包含標題、內文、簽名檔。
5-2 使用者於本板發文時,內文應有ACG點,ACG點之有無以板主判定為準。
違反本條者警告一次。
5-2-1 使用者於本板回覆文章時之限制如下:
*內文有ACG點者
*回覆文章之引用內容有ACG點者
*可由內文判斷與引用文章直接相關者
符合以上三要素其中之一,即為本板容許之範圍。
若以上三要素皆不具備,則視為違反5-2。
5-2-2 本項違規判決分為以下三種:
*無違規: 沒有違反板規
*輕微違規:輕微違規,板主權衡後認為可以不處分。
然而記入違規紀錄。
*違規: 明顯違規,視為違反5-2處理。
5-2-3 各式遊戲之徵友文、揪團文,以單一遊戲一日一篇為限。
其餘需求者請於當日第一篇文章集中推文徵友。
非當日第一篇文章者不公告刪除文章,不計入5-2違規。
5-2-4 同一使用者之自介文須相隔一年後方可重新發表。
未滿一年重複發文者不公告刪除文章,不計入5-2違規。
5-3 使用者於本板發表文章應盡量充實文章內容,若多次發表內容空洞或
遊走於板規5-2邊緣之文章經檢舉且情節嚴重者,板主應指名警告處理。
5-3-1 若經板主指名警告後,第二次違反5-3者,水桶半年。
第三次違反5-3者永久水桶。
5-3-2 多次遊走於板規邊緣係指半年內被檢舉違反板規5-2,且判決為違規或
輕微違規,累計達十篇者。
範例:
1.Houseman1104半年內被檢舉違反5-2十一次
其中兩次判決違規,八次判決輕微違規不處分
其總和2+8=10
即符合5-3-2之定義,5-3違規。
2.Houseman1104半年內被檢舉十五次
其中六次判決違規,三次判決輕微違規不處分
其總和6+3=9
不符合5-3-2之定義,5-3無違規。
5-3-3 經板主判定5-3違規並公告處理後,於公告前違反5-2之計數歸零。
5-3-4 板主群須對情節是否嚴重進行判定,經板主群討論後超過半數同意
方可判決是否違規。
5-4 使用者禁止於短時間內大量發文、回文。
違反本條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者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5-4-1 若有短時間大量發文之必要性,需先於C_ChatBM板發文申請,經核
准後則不受5-4之限制。
5-4-2 本條之違規與否由板主群認定。
5-5 使用者於本板發文或回文皆不可對於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進行人身攻擊。
本項目依照人身攻擊之主詞是否明確、使用之言詞分為輕度人身攻擊、
重度人身攻擊兩種,其他討論區以及PTT其他看板視同群體。
5-5-1 輕度人身攻擊成立之要件為
*主詞不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
*主詞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但情節輕微者
符合以上任一項條件及違反5-5-1。
違反本條者警告一次。
5-5-2 重度人身攻擊成立之要件為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具有負面攻擊之意義且情節嚴重者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
5-5-3 針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當事人檢舉方成案,針對群體之人身攻擊
經檢舉後成案。
5-6 使用者於本板發文或回文內容引起爭議,且符合5-6-1中之條件者,
認定為蓄意引戰,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5-6-1 蓄意引戰條件如下表:
*於本板板主S文程序後,仍無視警告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內容具有爭議性者。
*經板主判定蓄意發文或回文引起爭議者。
*文章內容含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者。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者。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絲、玩家之間的紛爭者。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即構成蓄意引戰。
5-6-2 私人恩怨之違規需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5-7 使用者發文或回文之文章標題不可透露三個月以內之作品劇情。
違反本條者指名警告一次並刪除文章。
5-7-1 劇情出現之時間認定以該劇情官方最早發布時間為準,即重製之劇情
不在防雷規範內。
5-7-2 若於板主判決前修改文章標題達到防雷標準,則不刪除文章或退文。
5-7-3 若原作者不希望推文內容中有劇情透露,可於標題或內文加註。
5-8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發布內含十八禁內容之文章,十八禁內容如5-8-1規範。
違規本條者初犯警告一次以上,累犯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5-8-1 本板中十八禁內容之定義為
*過於露骨之色情、血腥文字描述。
*含有女性乳頭、男女性下體之圖片。
*含有明顯性交畫面之圖片。
*含有過度血腥畫面之圖片。
*其餘經符合中華民國法律十八禁定義之內容。
5-9 使用者禁止於發文或回文中散佈、播放或徵求台灣地區有代理之版權物
完整內容,分享部分內容達5-9-1中規範者視同分享完整內容,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
5-9-1 分享內容之比例上限為
*動畫部分:單集影片片長之三分之一。
*漫畫部分:三分之一話,僅發行單行本者則為三分之一本。
*小說部分:長度一章以內之內容。
*遊戲部分:遊戲官方允許之檔案。
5-9-2 討論改機、非法ACG分享媒介者,等同違反5-9。
5-9-3 於台灣無代理商之作品,若原作官方公告禁止散布者,比照5-9-1之規範。
違者等同違反5-9。
5-10 使用者禁止於發文或回文中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5-10-1 政治相關ACG作品之討論為本條之例外,唯討論時仍不可對於現實存
在之政治人物或政黨進行負面評論,違者警告一次。
5-11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發文或回文中討論PTT其他看板或其他討論區之看板事務、
風氣。看板事務界定為涉及看板管理者執行職權之行為,看板風氣界定為看
板使用者之群體行為。
違反本條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者警告一次以上。
5-11-1 討論本板板務應依照5-11-1-1至5-11-1-6之程序辦理。
5-11-1-1 使用者禁止於C_Chat板開新文章討論看板事務。
違者以板規 5-11處理。
5-11-1-2 使用者可於C_ChatBM板討論看板事務。若其他使用者認為討論事項
重要,可至該文推文附議。若附議人數於兩週內達到30人以上,
板主必須將該議題移至C_Chat板,以專用分類[板務]發文。
使用者可針對該主題使用「回文」或「推文」討論。
5-11-1-3 使用者禁止於[板務]分類的討論串之外,發文或回文討論看板事務。
違者以板規 5-11處理。
5-11-1-4 使用者禁止於特定議題之[板務]文內討論其他議題。
5-11-1-5 若板主群認為該議題事關重大,可主動將議題移至C_Chat板討論。
執行方式比照板規 5-8-1-2 至 5-8-1-4 辦理。
5-11-1-6 若板主群認為有需要,可針對該議題發起記名公投或不記名投票。
投票之結果代表本板板友之多數民意,板主須遵循投票結果行政。
5-11-1-7 使用者禁止於C_Chat板發表或回覆公告。
違反本條者初犯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累犯永久水桶。
5-11-2 使用者若於C_Chat板發表或回覆文章宣傳PTT其他ACG相關看板之開板、
活動、投票、賭盤等相關活動,需經過申請方可發表。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週。
5-12 使用者未經申請禁止於本板發表任何涉及營利性質之文章。
ACG相關之交易文須經過申請後方可於本板發表。
違反本條者水桶一個月以上。
5-12-1 為鼓勵創作,動漫相關二次創作之廣告於申請通過後可於本板發表。
5-12-2 問卷文、市場調查需經過申請,板主同意後方可發文。
違反本條者者等同違反5-12。
5-13 使用者於本板之發文內容禁止抄襲或擅改他人之創作。
違反本條者警告一次。
5-13-1 本條須經當事人檢舉後方成案,檢舉者需負舉證責任。
5-14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之文章內刪除或修改推噓文。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5-14-1 [討論]分類不受5-14之限制。
5-14-2 經板主判決違規之推噓文不受5-14之限制,發文者可直接刪除。
5-14-3 原推文者要求刪除或修改者不受5-14之限制
5-15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發文或回文公布任何個人資料。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5-15-1 個人資料之包含但不限於下列條件:
*私人信件
*私人言論
*個人資料
5-16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發表任何違反板規上位法之文章內容。
違反本條者板主得視情況處以警告一次至永久水桶之處分。
5-16-1 本條所規定之上位法包含但並不限於下列法規:
*卡漫綜合討論小組小組規
*卡漫夢工廠群組群組規
*台大批踢踢實業坊站規
*中華民國現行法律
第六章 推噓文(推文違規細項以及罰則)
6-1 本板之推噓文之定義為使用者於文章下方之註解,包含以下三類:
*推文:推噓文分類中第一項,句首ID左方有亮白色之 推 。
*噓文:推噓文分類中第二項,句首ID左方有亮紅色之 噓 。
*加註:推噓文分類中第三項,句首ID左方有亮紅色之 → 。
6-2 使用者禁止於短時間內大量發表內容相近之推噓文。
違反本條者警告一次。
6-2-1 若文章作者允許連續推文、噓文或加註,則不受6-2之限制。
6-2-2 本條之違規與否由板主群認定。
6-3 使用者於本板推噓文不可對於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進行人身攻擊。
本項目依照人身攻擊之主詞是否明確、使用之言詞分為輕度人身攻擊、
重度人身攻擊兩種,其他討論區以及PTT其他看板視同群體。
6-3-1 輕度人身攻擊成立之要件為
*主詞不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
*主詞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但情節輕微者
符合以上任一項條件及違反6-3-1。
違反本條者警告一次。
6-3-2 重度人身攻擊成立之要件為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具有負面攻擊之意義且情節嚴重者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
6-3-3 針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當事人檢舉方成案,針對群體之人身攻擊
經檢舉後成案。
6-4 使用者於本板推噓文內容引起爭議,且符合6-4-1中之條件者,
認定為蓄意引戰,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6-4-1 蓄意引戰條件如下表:
*經板主判定蓄意推噓文引起爭議者。
*推噓文內容含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者。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者。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絲、玩家之間的紛爭者。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即構成蓄意引戰。
6-4-2 私人恩怨之違規需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6-5 若文章作者有標明文章禁雷,使用者禁止於推噓文中放雷。
違反本條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水桶一週。
6-6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發布內含十八禁內容之推噓文,十八禁內容如6-6-1規範。
違規本條者初犯警告一次以上,累犯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6-6-1 本板中十八禁內容之定義為
*過於露骨之色情、血腥文字描述。
*含有女性乳頭、男女性下體之圖片。
*含有明顯性交畫面之圖片。
*含有過度血腥畫面之圖片。
*其餘經符合中華民國法律十八禁定義之內容。
6-7 使用者禁止於推噓文中散佈、播放或徵求台灣地區有代理之版權物
完整內容,分享部分內容達6-7-1中規範者視同分享完整內容,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
6-7-1 分享內容之比例上限為
*動畫部分:單集影片片長之三分之一。
*漫畫部分:三分之一話,僅發行單行本者則為三分之一本。
*小說部分:長度一章以內之內容。
*遊戲部分:遊戲官方允許之檔案。
6-7-2 討論改機、非法ACG分享媒介者,等同違反6-7。
6-7-3 於台灣無代理商之作品,若原作官方公告禁止散布者,比照6-7-1之規範。
違者等同違反6-7。
6-8 使用者禁止於推噓文中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6-8-1 政治相關ACG作品之討論為本條之例外,唯討論時仍不可對於現實存
在之政治人物或政黨進行負面評論,違者警告一次。
6-9 使用者禁止於文章中推噓文討論PTT其他看板或其他討論區之看板事務、
風氣。 看板事務界定為涉及看板管理者執行職權之行為,看板風氣界定
為看板使用者之群體行為。
違反本條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者警告一次以上。
6-9-1 使用者禁止於[板務]、[公告]、[統計]分類以外之文章內推噓文討論
本板板務。
違反本條者警告一次。
6-9-2 使用者禁止於特定議題之[板務]、[公告]分類文章內討論其他議題。
違反本條者警告一次。
6-10 使用者於本板之推噓文內容禁止抄襲或擅改他人之創作。
違反本條者警告一次。
6-10-1 本條須經當事人檢舉後方成案,檢舉者需負舉證責任。
6-11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推噓文公布任何個人資料。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6-11-1 個人資料之包含但不限於下列條件:
*私人信件
*私人言論
*個人資料
6-12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發表任何違反板規上位法之推噓文。
違反本條者板主得視情況處以警告一次至永久水桶之處分。
6-12-1 本條所規定之上位法包含但並不限於下列法規:
*卡漫綜合討論小組小組規
*卡漫夢工廠群組群組規
*台大批踢踢實業坊站規
*中華民國現行法律
第七章 轉錄(轉錄文章違規細項以及罰則)
7-1 轉錄文章之定義為以任何形式將其他看板或討論區之文章轉移至本板。
轉錄文章至本板必須事先徵求原作者之同意,且不可修改原文內容。
禁止轉錄於本板受水桶中之使用者之文章。
違反本條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水桶一週以上。
7-1-1 轉錄文章之文章內容包含被轉錄文章之標題、內文、簽名檔、推噓文
以及轉錄者所發表之言論。
7-1-2 轉錄者有義務檢查轉錄至本板之內容是否違反本板板規。
7-1-3 板主群應從嚴認定轉錄文章之違規。
7-1-4 除避免違反其他板規之行為(如露點貼上馬賽克或者有雷內容修正等)
或原作者之特別要求外;轉錄者不得任意修改轉錄內容,違者警告一次,
併刪除原文,累犯水桶一週以上。
7-1-5 轉錄於本板受水桶中之使用者之文章。初犯警告一次,
累犯水桶一週以上。
7-2 使用者轉錄於本板之文章應有ACG點,ACG點之有無以板主判定為準。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週。
7-2-1 使用者於本板轉錄文章時,ACG點之認定如下:
*文章內容有ACG點者
7-3 使用者轉錄文章至本板應盡量充實文章內容,若轉錄內容空洞或遊走於
板規7-2邊緣之文章經檢舉者,板主應指名警告處理。
7-3-1 針對轉錄文章部分,板主應從嚴認定ACG點之有無。
7-4 使用者禁止於短時間內大量轉錄文章至本板。
違反本條者初犯直接水桶一週,累犯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7-4-1 若有短時間轉錄文章至本板之必要性,需先於C_ChatBM板發文申請,
經核准後則不受7-4之限制。
7-4-2 本條之違規與否由板主群認定。
7-5 使用者轉錄至本板之文章內容不得包含對於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進行
人身攻擊之內容。
本項目依照人身攻擊之主詞是否明確、使用之言詞分為輕度人身攻擊、
重度人身攻擊兩種,其他討論區以及PTT其他看板視同群體。
7-5-1 輕度人身攻擊成立之要件為
*主詞不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
*主詞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但情節輕微者
符合以上任一項條件及違反7-5-1。
違反本條者水桶一週。
7-5-2 重度人身攻擊成立之要件為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具有負面攻擊之意義且情節嚴重者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三個月。
7-5-3 針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當事人檢舉方成案,針對群體之人身攻擊
經檢舉後成案。
7-6 使用者轉錄至本板之文章內容引起爭議,且符合7-6-1中之條件者,
認定為蓄意引戰,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三個月以上。
7-6-1 蓄意引戰條件如下表:
*經板主判定蓄意轉錄文章引起爭議者。
*文章內容含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者。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者。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絲、玩家之間的紛爭者。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即構成蓄意引戰。
7-6-2 私人恩怨之違規需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7-7 使用者轉錄至本板之文章標題不可透露三個月以內之作品劇情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週以上並刪除文章。
7-7-1 劇情出現之時間認定以該劇情官方最早發布時間為準,即重製之劇情
不在防雷規範內。
7-7-2 若於板主判決前修改文章標題達到防雷標準,則不刪除文章或退文。
7-7-3 若轉錄者不希望推文內容中有劇情透露,可於標題或內文加註。
7-8 使用者禁止轉錄內含十八禁內容之文章至本板,十八禁內容如7-8-1規範。
違規本條者初犯直接水桶一週以上,累犯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7-8-1 本板中十八禁內容之定義為
*過於露骨之色情、血腥文字描述。
*含有女性乳頭、男女性下體之圖片。
*含有明顯性交畫面之圖片。
*含有過度血腥畫面之圖片。
*其餘經符合中華民國法律十八禁定義之內容。
7-9 使用者禁止轉錄內含散佈、播放或徵求台灣地區有代理之版權物
完整內容之文章,分享部分內容達7-9-1中規範者視同分享完整內容,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三個月。
7-9-1 分享內容之比例上限為
*動畫部分:單集影片片長之三分之一。
*漫畫部分:三分之一話,僅發行單行本者則為三分之一本。
*小說部分:長度一章以內之內容。
*遊戲部分:遊戲官方允許之檔案。
7-9-2 討論改機、非法ACG分享媒介者,等同違反7-9。
7-9-3 於台灣無代理商之作品,若原作官方公告禁止散布者,比照7-9-1之規範。
違者等同違反7-9。
7-10 使用者禁止於轉錄文章中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7-10-1 政治相關ACG作品之討論為本條之例外,但仍不可對於現實存
在之政治人物或政黨進行負面評論,違者警告一次。
7-11 使用者禁止轉錄內容有看板事務或看板風氣之文章於本板。
看板事務界定為涉及看板管理者執行職權之行為,看板風氣界定為看
板使用者之群體行為。
違反本條者初犯直接水桶一週,累犯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7-12 使用者禁止轉錄任何涉及營利性質之文章至本板。
違反本條者水桶一個月以上。
7-13 使用者禁止轉錄內容含有抄襲或擅改他人之創作之文章至本板。
違反本條者水桶一週以上。
7-13-1 本條須經當事人檢舉後方成案,檢舉者需負舉證責任。
7-14 使用者轉錄至本板之文章,原文下方之推噓文必須全部刪除;
轉錄後文章下方之推噓文則全部不可刪除或修改。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7-14-1 [討論]分類不受7-14之限制。
7-14-2 經板主判決違規之推噓文不受5-14之限制,轉錄文章者可直接刪除。
7-14-3 原推文者要求刪除或修改者不受7-14之限制
7-15 使用者禁止於轉錄至本板之文章內公布任何個人資料。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三個月以上。
7-15-1 個人資料之包含但不限於下列條件:
*私人信件
*私人言論
*個人資料
7-16 使用者禁止轉錄任何違反板規上位法之文章至本板。
違反本條者板主得視情況處以直接水桶一週至永久水桶之處分。
7-16-1 本條所規定之上位法包含但並不限於下列法規:
*卡漫綜合討論小組小組規
*卡漫夢工廠群組群組規
*台大批踢踢實業坊站規
*中華民國現行法律
第八章 特殊重大違規
8-1 違反本章條款者,永久水桶。
若為發表或回覆文章者刪文並退文。
8-2 張貼張爸文、成大狗博士文、王浩宇平台者。
8-3 貼出有毒或是會損害他人電腦之連結或檔案者。
8-4 張貼商業網站之連結。利用板友之好奇點擊心態,賺取點擊連結之
廣告收入者。
第九章 罰則累計方法
9-1 本板之處罰方式以一罪一罰為原則,同時多重違規則累加計算。
9-2 本板板規明定之處分方法分為四大類,不處分、指名警告、累計水桶以
及直接水桶四大類。其中累計水桶之時間介於一週至一年之間。直接水
桶則分為水桶一週、水桶兩週、水桶一個月、水桶三個月、水桶一年以
及水桶二十年 (永久水桶)。
9-3 板主於判決時得以因應需求執行刪文或者退文作為輔助處分。
輔助處分不可單獨執行,必須配合9-2明定之處分方法合併執行。
9-4 指名警告為輕度違反板規之處理措施,無實質上處分效果,採累計制。
累計警告達三次以上之使用者違規時,將自動轉換為累計水桶一週以上
之處分。
9-5 同時多重違規累計水桶半年以上者,永久水桶處分。
9-6 直接水桶視為嚴重違反板規,採取累計制,累計水桶達三次以上者提升
一級罰則。
於本板累積直接水桶十次者,永久水桶處分。
9-7 於本板受水桶者若以分身發言且違反板規,則連帶本尊及其他經認定之
分身永久水桶。
9-7-1 本條之分身認定原則以站方之規範為準。
9-7-2 同時列為惡意使用者,未來發現該ID之分身於本板活動,
無論是否違反板規,直接永久水桶處理。
第十章 檢舉、申訴、各項事務申請流程
10-1 檢舉流程
10-1-1 使用者檢舉違規必須利用以下方式檢舉方成案:
*於C_ChatBM發文,使用[檢舉]分類檢舉
*寄發站內信給任一現任板主
10-1-2 檢舉成案後,板主有義務處理並於C_ChatBM板回覆判決結果。
*於C_ChatBM板發文者,於文章下方推文或回覆文章
*站內信檢舉者,以站內信回覆判決結果
10-1-3 若判決違規確定,板主必須於C_Chat板公告判決結果並執行。
10-2 申訴流程
10-2-1 若使用者對板主群之判決不服,必須於C_ChatBM板發文,
使用[申訴]分類申訴。經當事人發文申訴後申訴案方成案。
10-2-2 申訴成案後,板主群有義務重新檢視判決並於C_ChatBM板回覆
申訴結果。
10-2-3 若當事人仍然不服申訴結果,則應依程序依序上訴至小組長、群組長。
10-2-4 板主群有義務依照小組長或群組長回覆之申訴結果進行處理。
10-3 申請流程
10-3-1 使用者若有申請之需求,須於C_ChatBM板發文,使用[申請]分類申請。
經當事人發文申請後申請案方成案。
10-3-2 申請成案後,板主群有義務審核並回覆申請審核結果。
10-4 本板官方活動舉辨規範
10-4-1 本板板主得以C_Chat板官方之名義舉辦實體活動。
10-4-2 本板板主舉辦官方活動時,可視活動需要收取報名費及徵求贊助物
資。
10-4-3 板主有義務記錄舉辦活動之財務收支並公開於C_ChatBM板以供查閱。
10-4-4 活動舉辦完畢後,若有結餘款項,必須全額捐贈至財團法人兒童暨
家庭扶助基金會。捐款之名義為台大批踢踢實業坊C_Chat看板。
10-4-5 板主舉辦活動需承諾不得有任何營利行為。
10-5 本板板友自辦活動申請流程
10-5-1 本板板友自辦活動之定義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任何涉及實體獎勵者
*任何於C_Chat板以外之場合舉辦者
10-5-2 使用者若想舉辦活動,須於C_ChatBM板發文,使用[申請]分類申請。
經當事人發文申請後申請案方成案。
10-5-3 申請成案後,板主群有義務審核並回覆申請審核結果。
10-6 基於急難互助原則,與生命危險相關之求助文可直接張貼於看板。
10-6-1 板主應依循S原則S文表示重要
10-6-2 符合10-6規定之文章禁止回文,回文者不公告刪除。
第十一章 板規增修相關規定
11-1 本板板主群有增加、刪除或修改板規之權力。
11-1-1 板規之增加、刪除或修改必須於板主群討論後,依照討論共識
修改。
11-1-2 板友有權提出板規修改之討論案,其程序視同討論板務,依照
5-8-1之規範辦理。
11-2 板規之增加、刪除或修改需於修改後於C_Chat板公告,並標註修
改內容。
11-3 若同時修改複數條板規,需提供至少兩週之宣導期,期間之違規從
輕處理。
11-3-1 若板規之修改幅度大於四分之一,板主於公告前需自行試運行一個月,
確保板規之邏輯無誤且可執行後方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