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17-03-22 01:06:18※ 引述《hizuki (入贅桧月家,我妻彩花)》之銘言:
: : → uu26793: 5-5-1違規 115.165.246.17 03/14 22:04
: : → houseman1104: 更正,無違規 140.114.84.161 03/16 01:20
: : → houseman1104: 昨天有點累判斷錯誤= = 140.114.84.161 03/16 01:20
: 到底判決結論以何者為准?這樣方便我決定要不要申訴。
: 如果有多個版主的不同結論,這樣下面不特別表示我是很難明白的。
: 另外在申訴之前或許也可以請解釋版主一下理由。
為求尊重各個板主自行之判決標準與分擔判決責任,
多數決之檢舉案以前三位板主之判決為準,
累計判決違規兩位即有違規,累計判決無違規兩位即沒有違規,
也為避免所有板主都打算遲判避責,導致該案因多數決處理而延怠,
第四位板主或沒判的板主需負責主持協調該案檢舉人或被檢舉人於C_ChatBM之申訴,
如果該申訴案無法處理妥善,而需繼續上訴小組長時,由該板主擔任被申訴之板主,
故該案因三位板主兩位判決違規、一位判決無違規,請以違規處理公告結案,
詳細之行政規則會再擬定於C_ChatBM板規,協助C_Chat板規減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