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5-6-1

作者: hollande (心愛騎士來喔)   2017-04-07 22:57:24
若依照此原則
#1Ovo7zpO (C_Chat)這篇豈不是也應該判違規嗎 XDDD
推 npn1992: 希望這篇不要戰起來 04/07 13:23
推 pan46: 個人認為引戰04/07 13:24
→ a710267: 坐等來戰的 04/07 13:49
推 hayato01: 戰火開始慢慢地燒起來了04/07 14:14
→ majx0404: 原po不必吸收霉體給的訊息 一知半解就來戰 建議多暸解勞04/07 17:26
→ majx0404: 保 公保 勞退 退撫基金不同的運作模式 爬一些公務員板年04/07 17:26
→ majx0404: 金改革相關文章 至少有初步暸解後 如果還想戰再來戰吧04/07 17:26
→ majx0404: 至少戰力也比較強04/07 17:26
※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之銘言:
: 我用簡單的軟體把原圖線條去背
: 將大小調整一致後(無改變長寬比例)比對
: 發現兩圖之幾何比例,線條數量以及線條粗細完全一致
: 即便是臨摹也不可能做到如此完美之複製
: 同時使用重複圖片判定軟體,得到兩張圖片為同一張之結論
: 故判定本文中所指稱之創作圖為原圖之複製品
: 唯一之不同頂多是解析度及對比方面的差異,差異性過小
: 並非臨摹或仿畫可以合理複製的程度
: 而原文作者卻聲稱此作品為"自我創作"
: 在經過指證後還是依然宣稱是臨摹
: 有惡意掩蓋本圖為複製品之事實
: 而該篇文章確實引起推文及回文針對原發文者之不滿
: 並且有回文一篇已經於本板違反板規
: 公告詳見 #1OvV7sxD (C_Chat)
: 依照現行板規5-6判定引戰成立
: 符合以下條件
: *經板主判定蓄意發文或回文引起爭議者。
: 以上是我的判定
作者: npn1992 (沉默是金)   2016-04-07 13:23:00
希望這篇不要戰起來
作者: pan46 (pan)   2016-04-07 13:24:00
個人認為引戰
作者: a710267 (Hsiang)   2016-04-07 13:49:00
坐等來戰的
作者: hayato01 (kunsou)   2016-04-07 14:14:00
戰火開始慢慢地燒起來了
作者: majx0404 (等生命中的一個人)   2016-04-07 17:26:00
原po不必吸收霉體給的訊息 一知半解就來戰 建議多暸解勞保 公保 勞退 退撫基金不同的運作模式 爬一些公務員板年金改革相關文章 至少有初步暸解後 如果還想戰再來戰吧至少戰力也比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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