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4-18

作者: fragmentwing (片翼碎夢)   2017-08-30 22:17:30
對於這次4-18的判定疑慮,在此做說明
由於4-18並沒有特別規範何謂其他個人資料
因此這條在提及個資時可以使用但不一定要使用,而這次我選擇使用
就像之前釣魚事件中有許多4-6被我降至4-5那樣
因為那從板龜上來解釋還是可以解釋得過來
板主的自由心證本來就是有時候會鬆一點,有時候會緊一點
有時候隨著狀況和時間場合的不同,當然標準會不一
我當然可以直接改成4-11變兩個月,然後取消4-18這樣
不過仔細想想,我還是要主張板主該保持著一定程度的彈性
至於都在公告中說這次是特例了(特別嚴格的標準)
我想以後應該也不會有人再拿來當判例說嘴了吧
畢竟我想能逛PTT甚至發文檢舉,應該還是有基本的語言理解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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