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pin97 (Lupin97)》之銘言:
: 自己的申訴文自己回=.=,f前版主鬧完西洽、落跑之後,這篇的判斷標準就沒下文了,
: 期望理解現行兩位版主針對這個例子會如何審判並給予適當的決定,唉唉。
: 註:強烈建議閱覽「個人自清回文」的篇章以及這篇申訴的原推文討論,
: 其中的攻辯議題不斷的轉變
: ................................................................
: 一、判決文章代碼
: 主要本文: #1PaJDZTJ (C_ChatBM)
: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2688099.A.753.html
: 檢附相關個人自清回文
: #1PbwhsLo (C_ChatBM)
: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03111926.A.572.html
: 二、申訴人ID
: Lupin97
: 三、申訴理由
: 源起於主要本文中、個人所寫的一句
: 噓 Lupin97: 低能記者再添一例,同行的不去自清一下門戶嗎= =
: 產生對於適用西洽版規4-5-3的疑義,進行申訴。
: 4-5 〔輕度人身攻擊違規〕
: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且有以下情事者
: 為輕度人身攻擊,處警告一次。
: 一 主詞不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
: 二 主詞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而情節情微。
: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一週。
: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 個人以為我的推文是符合4-5-3的個人人身攻擊規範,而版主fragmentwing
: (以下簡稱f版主)則是用群體攻擊判斷。敝人自認不符,予以上訴,以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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