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4-7

作者: HomerEDLee (LED)   2017-11-09 16:33:34
※ 引述《mumi5566 (姆咪)》之銘言:
: 一、判決文章代碼
: ┌─────────────────────────────────────┐
: │ 文章代碼(AID): #1Q0RPFgE (C_Chat) [ptt.cc] [公告] mumi5566,4-7,水桶一?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10061647.A.A8E.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51 Ptt幣 │
: └─────────────────────────────────────┘
: 二、申訴人ID
: mumi5566
: 由於單篇判決可能包含多個ID,同時本板非當事人申訴不受理
: 請申訴人標註自己的ID,否則版主恕不受理
: 三、申訴理由
: :  
: 板主三思==
: 這篇文沒有引戰之意
: 這是我剛剛在fb上面
: 看到一個艦娘玩家朋友
: 看到碧藍如此火紅
: 非常的難過又不甘心
: 以前的朋友都跳槽了
: 島風 大和 什摸什摸其他的
: 都被新的碧藍航線取代
: 這是我看到他那篇血淚交織的文章
: 不經感嘆 才打出一篇
: 乍看是如何抵制
: 其實是一篇要艦娘醒醒
: 不要繼續沉淪的
: 文章
不管你是看了多感人肺腑的一篇文章
或者你是多想讓你朋友清醒
你的行為就是發了一篇引戰文
這件事就足以版規4-7處罰
: 再來
: 這篇文章不知道是違反
: 4-7 哪個
: 請板主說明
: 4-7 〔蓄意引戰違規〕
: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 一 板主S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且內容具有爭議性者。
: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 三 文章內容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經當事人檢舉者。
: 四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支持粉絲者。
: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三個月以上。
: 順便說明判決理由
4-7-I-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版主群認為,雖然此文並未確實引發兩族群的爭論
但mumi5566構成犯罪之事實,且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
符合蓄意之定義
因上述理由
所以版主群決定將你以4-7處罰
以上
有疑義請再上訴到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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