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4-13 catvvine

作者: catvvine (catvvine)   2017-12-26 19:14:19
第一次被檢舉,備感意外,完全不知道C-chat有這條規定
以下進行簡單的答辯:
(一)C-chat版4-13I(下稱C4-13I)所稱之「風氣」,係為一不確定法律概念,應進行體系解釋並限縮其射程範圍,否則構成裁量濫用
按C4-13I,發文、回文討論本板風氣者,水桶一周。惟就構成要件之「風氣」所指稱為何,以下討論之:
1.「風氣」之意義,若按教育部國語辭典,解釋為「風俗、習尚」,而風俗必隨其文化環境而有所改變,於不同時空環境底下之風俗皆將有所差異,而無一定標準,係為一「不確定法律概念」。
2.若構成要件為不確定法律概念,則該處分並非羈束處分,而為裁量處分,裁判者具有裁量空間。
3.而在裁量處分,若裁量與法律所授權之目的不符合,則為裁量濫用,係為違法之處分。
(二)本案中本人對於若干事實之指摘,符合C1-2-1、C1-2-2之板規意旨,故就立法解釋上不該當C4-13之構成要件
1.按C1-2-1,C-chat版(下稱C版)不分新人與老人,以ACG相關主題互相交流、溝通、理解為目的。
又按C1-2-2,該板規之各條立法目的,係為追求ACG總體與現實社會秩序之平衡。
2.C4-13I中對於「風氣」此一不確定法律概念並未劃定標準,且裁量處分必須審酌法律之授權目的,依照法理,應由其法規宗旨或總則作出體系解釋。
3.本案中,系爭文章之原文內,有若干對於原原PO之發問進行抨擊與噓文,其行為雖不違反板規,卻與C1-2-1之板規宗旨中不分新人、老人之意旨有違,故本人對該部分發表看法,其目的係為維護本版存在之意旨,而非破壞法規範。
4.另於本文之推文中,本人另加補充對於C-chat優點的稱讚,以及陳述個人願望,姑且不論是否該當討論「風氣」之構成要件,皆未與本法立法精神有所牴觸。
5.退一步言,縱認本人之言論該當C4-13I之「風氣」,惟仍舊該立法目的進行評價:按C1-2-2之意旨,有限縮洽民言論自由之時,應就ACG總體與現實社會秩序進行平衡,極其言,本人之發言係將本板規第一章之創版宗旨進行具體陳述,若仍觸及C4-13I,豈不是板規第一章自身即違反C4-13I?
6.無論為何種規定,依照創版意旨,皆為促進ACG同好者之討論,而與板秩序當中進行權衡所得,故處罰對象應為對於版秩序有不良影響之發言,而致生實質秩序上紊亂者為限。本人之發言既無衝撞板規之意圖、亦無造成版秩序之混亂,與該法所欲處罰之對象,尚有未合。
(三)本人之言論並無違反C4-13I,惟就平息爭議,該文發表後會將爭議部分進行刪除或修正,但並非本人認同版務群對於該文之判斷
正如同本人在該文中所陳述,本人喜歡西洽的原因為這裡的人很友善,大家所呈現出來的默契,恰好正是C版板規之宗旨,而本人之言論如上所述,除了未違反版秩序,甚至是對於推廣、維護版秩序有正向之幫助,如果對於版上有益之言論竟然會因規範之文義而被懲處,何其荒謬?
惟實定法明文在前,亦有數位板務人員認為本人之言論違反C4-13I,為尊重法規範與司法秩序,本人會修正或刪除爭議部分,但也希望這篇所指摘出的立法謬誤能夠被正視與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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