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1QGko8w (C_Chat)案與廣告文看法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7-12-27 13:41:20
先說結論,#1QGdwTXr (C_Chat)案爆炸的原因在於
『該文中板主認定之「廣告」,因當事人不具明顯營利之目的、特徵等要件。
因此視當事人具營利之責任而給予相當處置則有過當之虞』
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的板友,都不認為m君是bilibili的經營者,員工或者工讀生
能夠由這則廣告而有實質上的受益。
在這情況下,大腦會很直覺的把這篇跟其他類似的文章都視為『情報』而不是廣告
就像是steam特賣,ff日商來台情報,虎之穴展店新聞,乃至於各種去店家餐廳的心得
如果要嚴格來說,是不是都有『替特定廠商推廣而有實質受益之可能』
因此不都能視為廣告文嗎?
但實際上不會這麼做,原因很簡單,就跟為何板主會放行『不具營利目的交易文』一樣
給予一定的灰色地帶,畢竟水至清則無魚
那這樣的話,不就有一堆廣告商或者店家會故意用類似的方式,偽裝為善意第三人
藉分享資訊、情報、心得之名目行廣告之實嗎?
這確實是大哉問,但我認為不會常常發生
如果考量廣告效益來說,與其用這種拐彎抹角的方法繞過規定
還不如『大方表明身份』會來的更有效果。就是利用名人效應與親近感
刻意繞過規定也要考量到被抓包或者名聲臭掉的問題,反而得不償失
店家如果也是鄉民,跟板友這麼親近,心理上自然會更有好感
也更會傾向像這個鄉民購買消費
最火紅的案例就是台菜24祖,靠鄉民不知道就賺到哪去了
而大公司本身就有足夠的資源於其他更有效率的曝光方式
根本不用特意來此申請廣告
因此我認為以上這個問題,只會出現在那些個人店家,或者同人活動
然而考量效力,不如大方表明身份比較好,不至於太常發生
整體來看,m君不至於是廠商的人員
從過往發文來看也不至於是特意要避開規定的廣告文
那麼這樣的處置就不太說的過去
當然啦,『依照板規』可以處置,『依照板規』也可以退文
但後續的效果與究竟合不合板主心證的標準與比例原則
我認為這都不用在多詳述了。
最後給j版主的一些話
怎麼又是你弄出這個爭議呀...
你說是板主群討論,但...我不認為你們會都沒有這個sense這個案子會有爭議
然後交給目前出爭議最多次的你來發...
之前我也覺得這種扛住所有爭議的感覺與成就很不錯
但事後換來的,只有在板上臭掉,然後還被前板主跟著風向一起背刺而已
別人賺名聲,自己卻黑掉
值不值得你自己想吧
但是道義來說,這個爭議案子要交給目前板上最少爭議的板主來發,相互cover
不然繼續加重板友對板務不信任,對四人來說都沒好處,最後只是動輒得咎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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