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4-5 4-7 4-11 4-13

作者: Porops (豬排)   2018-01-16 15:09:49
一、檢舉看板
C_Chat
二、違規文章代碼
#1QNPtGZ5 (C_Chat)
三、被檢舉人ID
KaiKaiGod
四、違規內容節錄
全文
並於回覆推文時回覆:
我點出西洽板出現的問題,你卻以莫須有的名義定罪,唉,何時西洽也支那化

五、違反板規條目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4-7 〔蓄意引戰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一 板主S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且內容具有爭議性者。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三 文章內容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經當事人檢舉者。
四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支持粉絲者。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三個月以上。
4-11 〔政治文違規〕
Ⅰ 發文、回文、轉文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但討論中華民國政治相關ACG作品或ACG相關政策者,不在此限。
Ⅱ 推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4-13 〔本板看板事務與風氣違規〕
Ⅰ 有以下情事者,處直接水桶一週。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一 非經7-1程序,或非[板務]、[統計]分類發文、回文討論
本板看板事務、看板風氣者。
二 於特定議題之[板務]分類下,討論其他議題者。
Ⅱ 轉文討論本板看板事務、風氣者,處直接水桶二週。累犯者,
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但轉錄與本板看板事務直接相關之公告者,
不在此限。
後續的回應「我點出西洽板出現的問題」以及「支那化」明顯違反政治文與討論看板風氣
因此雖然S版主已經註記4-5 4-7仍然補檢舉4-11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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