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是否應該重訂鎖文標準?

作者: 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   2018-01-22 15:20:14
關於本次C_Chat公告
#1QPMpFjT
讓我發現一個問題
先讓我引述一段:
※ 引述《Rainlilt (秋山小~~雨)》之銘言:
: 不知道要我講多少次....
: 在 C_Chat板
: S文有2種狀況
: 1.這篇文章有了容許補正的小違規,所以S文表示限期改善
: 這種狀況板主一定會在底下推文,說出限期改善的時間點
: 若未在期限改善就刪文並板規處理
: 2.這串討論串板主判斷 A.繼續討論下去會離題無ACG點
: B.繼續討論下去會變成無意義戰文
: C.繼續討論下去可能會有違反板規/站規/中華民國法律的狀況
: S表示禁止回文
: 這種狀況並不表示文章違反板規,只是板主控制討論串走向的一種手段
: 這文章在希洽是合法的,你並不需要去刪文,也不是處罰
: 也可以在原本文章下推文繼續討論
: 且除非有公告註明不行,不然全部都可以另開標題討論延伸的主題
: 當然,新串還是有被S的可能
: 東野圭吾相關討論,板務群並無要求任何人刪文,也未處罰任何人
: 請不要再小題大作了
: 且第二點的S文標準是由板主自由心証的
想問一下,本次鎖文標準應該是依據這篇的標準宣告的吧?
我覺得這是舊標準了,且舊標準也申明過不會處罰,所以寬鬆一點也沒問題
大家的操作也會比較有彈性。
但現在4-7搭配過於寬鬆的舊標準,弄個不好對一些比較激進的自由主義版眾來說
就像是在搞文字獄的等級
而另一邊時代演變,對於與日俱增廢文管理的相對寬鬆,卻無能為力。特別是這
些廢文也是鑽漏洞鑽得很高興,兩相比較之下,不利於諸位管理員的形象。
即使明白諸位管理員是在依板規行事,但必須承受這樣的矛盾,在下感到不值啊。
所以是否能請版主群們討論一下
如果要繼續使用舊標準,4-7的規定是否該修得相對寬鬆,以免起爭議?
如果堅持4-7的罰則是合理的,那麼是否應該修正舊標準,使鎖文的標準
更嚴謹?避免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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