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版規4-13 的使用

作者: 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2018-01-28 23:30:12
※ 引述《orze04 (orz)》之銘言:
: 此篇公告#1QN5j6oA (C_Chat)
: 裡面某個判例
: [問題] 現在是不是稍微批評紫羅蘭就會被噓
: 處罰:水桶一周
: 如果這個算是「風氣」
: 那這樣呢?
: [閒聊]紫羅蘭版上好像很多人推薦
: 這樣會不會也被判討論本版風氣?
: 我是希望這一條能放寬使用
: 提外話,此篇真的要水桶頂多引戰邊緣吧
認真回一篇
當初寫板規的想法是盡量減少因為"人"而起的爭議
而看板事務與看板風氣都是使用者和板主群
也就是"人"的行為造成的結果
所以預設成討論"板上使用者"的"行為"相關的話題都Out
畢竟不管正面負面都會有人持反對意見,然後就吵起來了
這種話題建議還是到C_ChatBM討論會比較妥適
再講回這個判例
我自己看過內文之後
覺得作者前面的論述還沒到違規的範疇
可是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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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好看或不好看都言之過早
但是大家應該要能接受不同的聲音
廢文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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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提到自己對於這種行為的看法以及自己的觀點
已經到了"討論"的程度,主題又是看板上使用者對於不同觀點的態度,屬於板風範疇
所以會送進水桶
請注意,"敘述"板風以及板史是不會被處罰的
所以那些統計文,紀錄文啥的都不會出事
這邊的違規要素有兩個:
1.有討論的事實
2.討論的主題是板務板風等與"人"相關的議題
看來你是版主候選人之一
如果你有用到這條的機會還請小心判決
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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