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解釋權的規範

作者: linzero (【林】)   2018-01-31 02:52:08
很多判例
不管是版主群還是小組長
常看到的一個詞就是版規解釋權
這個基本上是基於判決靈活性的應用
所以賦予裁決者的自由心證
實務上也有其必要性
但實際上,至少西洽管版上
給我的感覺是基於管版方便性的傾向比較大
大概可以說,「有問題?用解釋權就對了!」
而一些判例上
解釋權有時凌駕、無視原本版規制訂的用意、邏輯跟理念
比方S文鎖文4-7連續技
以原本版規來看,其實就已經都有一套邏輯、流程在那邊了
S文 2-2 Ⅶ 一
鎖文 2-2 Ⅷ 二
桶 4-7 〔蓄意引戰違規〕 I 一
理念上就是先S文,算是提示警告
然後仍無法控制時鎖文
鎖文後再繼續引戰桶一個月
但最近板務實際執行上
是直接引用2-2 V,然後直接接4-7終結技
但4-7原本理念上是要經過2-2 Ⅶ 一跟2-2 Ⅷ 二
首先S文要無法控制才鎖文
但近來停止是同時直接進行的
再者又引用2-2 V,實際上S文鎖文不一定是爭議引戰文
比方之前的無新觀點這類的
然後又直接引用4-7桶
4-7是針對引戰制止不聽後繼續引戰才桶到一個月
但引用2-2 V接4-7
實際上可能程度不到蓄意引戰制止不聽的地步
但就是被桶一個月
也就是當初制訂4-7桶一個月
是因其行為程度到一個地步後才桶一個月
而4-7要桶一個月,版規也是有其規範在
但今天2-2 V可以不用那麼嚴重的程度就直接接4-7桶一個月
基本上已經凌駕無視原本版規了
而且近來2-2 V S文鎖文大量被使用
被這樣桶申訴版主群到小組長那
基本上回應都是版主解釋權
但2-2 V名義上是緊急情況
但實際上卻經常被使用
緊急都不緊急,變常態了
這樣解釋權的使用
感覺版規整個都廢掉
2-2 V還是能直接不依版規原本規範理念的處理方式下判決
緊急變常態
版規也不針對常態修正
緊急跟解釋權繼續不依原本版規的理念行事
有疑問、申訴,解釋權直接打回去
理論上自由心證、解釋權是為了靈活判決
但實務上是感覺為了管板方便不理會其他而無敵打
雖然無敵打
不過應該也不可能2-2 V直接隨便接永桶這程度
大概都接4-7
因為4-7有一些相似的字眼可以引用
實務上當版主群已經都認為2-2 V接4-7很理所當然
2-2 Ⅶ 一跟2-2 Ⅷ 二,基本上已經形同虛設了
所以輕行為判重罪,大概也基於管板方便而無視他了
或許版主可以對自己說
判下去板面變乾淨了
有可能因為被桶才變乾淨
不過也可能不桶,實際上也不會在延燒下去,版面也會變乾淨
原本的2-2 Ⅶ 一跟2-2 Ⅷ 二就是有考量到這種不嚴重的或者可能自己停息的情況
所以整個流程有作一些判斷
而現在2-2 V接4-7被大量使用,申訴大概也都被無敵打反擊
然後乍看之下版面也變乾淨了
所以版主群大概也會覺得判得很心安
然後繼續使用這模式
至於輕罪被重判的
甚至無理頭鎖文理由,可能本就沒事的
大概就只是幾個版眾被桶,無關緊要
誰在乎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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