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政見] jschenlemn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8-02-05 18: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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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schenlemn (sinra) 看板: C_Chat
標題: [政見] jschenlemn
時間: Mon Feb 5 18:20:39 2018
無論是現任板主,亦或是本次願意投入選舉的人,都是對於板有理想與實際行為的人
在此致上感動的敬意。
也基於同樣奉獻於板上的精神,提出目前我認為板務或板規比較重要的幾個項目
一、目前板規沒有但預計提出與身體力行之事
1. 板友提出之問題、建議、板務等。板主七日內必定要回應。
目前板規沒有硬性規定板主對BM提出的問題或者建議要回應
導致有些議題如果板主不想碰(例如之前本人提出4-10的問題)就會不回應
但是,越困難越有爭議的問題,才更需要討論與判斷
面對問題才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因此規定『板主對於BM的問題、建議、板務。必須於七日內有所回應。』
若七日有無法有明確回應,則應提出進度報告。
無論是推文回文甚至板主群發佈正式的討論公告
有所回應至少是對於板友的交代與負責
2. 違規案件採取『BM檢舉制』,保障每位板友程序上相同答辯機會。
現行違規處理制度是『板友檢舉』與『板主主動處理』兩種
但是在板友檢舉上給予被檢舉人通知與答辯之機會,而板主主動處理者卻無
這樣程序上的不對等並不合理。
既然現行板務認為通知被檢舉人到案說明有助於判決,那麼就應該統一處理程序
板主主動處理違規,一樣必須『先在BM發文檢舉,並通知被檢舉人到案說明』
『在被檢舉人說明後,或者通知後24小時未說明,始可判決違規。』
只有在板面秩序有嚴重破壞之虞,例如忠孝洗板,張爸廣告等
為避免傷害擴大且穩定秩序,可以立即水桶與退文。
3. BM板規『無意義之建議』除罪化
現行BM板規
B-2 以下事項違規處罰水桶一月以上,板主可視情況退文。
B-2-1 經板主群多數認定為無意義之建議/洗文章/亂板文。
板主不能依據有沒有意義作為處罰標準,這樣行為等同思想審查
與板務應鼓吹大鳴大放的原則背道而馳
事實上目前兩個被水桶之無意義建議之案例
在某種程度上都是藉由誇大諷刺的方式凸顯板主判決上的問題。
判定無意義給予退文水桶非常不妥。
因此,將無意義之建議除罪化,才能給予板友更安心與健全的環境討論板務
二、目前板務常見問題處理原則
1. 保障ACG愛好者上互相交流、溝通、理解
我主張
『西洽為多元開放,自由閒聊、討論的地方,不應該對於特定人、事、物
進行管制、審查,或束縛討論之自由。而自由之權利乃建立於互信與尊重之義務上。』
或許有人覺得廢文甚至一些黑角色文不應該出現在板上
但是,個人喜好不應該凌駕於於尊重他人的自由與創意上
反過來,用過份激烈言論刺激他人,用過份無聊之跟風文章洗板
也是不尊重他人,恣意妄為之行為。若情節嚴重,亦必須有所處置,維持秩序。
總之,我會最大努力在兩者間取得平衡。
2. 引戰,戰文,系列文處理原則
基於第一點,只要沒有違背互信與尊重之討論基本原則,不介入任何爭議文或者戰文
只有在「短時間內造成版面紊亂,或文章引起嚴重對立衝突,或已有數篇文章違規」
我才會管制系列文。
我對於引戰違規之界定如下
『多次或刻意使用具有歧視性,仇恨性言論,行挑釁、煽動、謾罵等行為情節嚴重
並具造成板面或文章內紛爭之事實』
也就是說,必須說的太超過並且確實引起紛爭,兩者都具備下才能算是引戰
並不是只要有言詞上的交鋒或是對於角色的批評就是引戰。
或有板友認為究責條件嚴苛,但引戰本來就是重罪,成立條件本來就應明確且高
不然動輒得咎,反而過度箝制言論自由。
另外,也將修改或刪除 §4-7-Ⅰ-2之引戰判定。
§4-7-Ⅰ-2中板主多數認定引戰即構成引戰,但何謂『認定之標準』並無明確告知。
應作較為具體之規範,符合法定原則。
3. 人身攻擊,地圖炮處理
人身攻擊,地圖炮自然是不好的討論方式,然而,是否真正需究責與處置
我認為這必須有尺度上的拿捏,並非只要針對他人的負面批評就屬於攻擊。
實際上的尺度,我會考量以下幾點
a. 對象明確性
對象明確,成立的標準會降低。但若對象較為模糊,屬於一個有形無形之概念群體
成立條件較為嚴苛。
b. 合理評論與否
被批評者是否能為被批評之行為負責
行為人先行較不被多數板友接受之行為與言論,則應對此負責
此時負面批評亦屬於部分合理之評論,那麼除非批評過當,不然不成立人身攻擊
這也是要防止釣魚行為。
c. 詞語,句義嚴重性
無法給出明確禁語表,但過份仇視,歧視,辱罵他人人格名譽
等嚴重的詞語會成立。
較沒那麼嚴重的詞語,則會考量上述兩點,前後語意與否視情況成立。
同一個詞在不同的情況下會有不同的結果。
因此並不是只要噁心就會被桶。
4. 版權問題認定與處理
只要沒有討論、提供、徵求、過份展示非法ACGN媒介,那麼就不視為違規
圖片中漢化組水印與新聞提到的關鍵字是否應該視為違規?視為違規太嚴重了
畢竟行為人之目的在於作品內容,而是單純討論或者提供
但是過份展示就不行了,比如說圖片漢化組水印還附上網址,那麼網址就必須拿掉
新聞也是一樣,只有提到關鍵字名詞並不會處罰。
但是如果提供了詳細的網址或者使用說明,那就有違規的可能
舉例來說(以下為其他板友在BM的提問)
a.免費漫畫 翻譯+嵌字
b.免費漫畫 翻譯
免費漫畫可以全貼,翻譯並且嵌字那麼就比照
付費的模式,上限三分之一
要全貼過來,圖片是不能改的
僅容許對圖面做少部分因討論需要的修改與加註
c.付費漫畫 翻譯
d.付費漫畫 翻譯+嵌字
e.付費漫畫 生肉
付費無論有無重製,最多就三分之一。
A.明顯可辨識為漢化組等非正版授權漫畫之圖片
B.明顯可辨識為漢化組等非正版授權漫畫之圖片,且上面有漢化組名稱浮水印
最多就三分之一
C.明顯可辨識為漢化組等非正版授權漫畫之圖片,且上面有漢化組名稱浮水印及網站連結
條碼、QR CODE、LINE群、QQ、網址等訊息因為過份展示,不能出現。
若網站媒介同時具有合法與非法的ACGN作品。如B站,NICO,YT等
只要討論沒有涉及到沒有授權、非法的ACGN作品,不會處理。
無影片之純音樂檔案現行組規沒有規定。
因此出現於板上的播放長度不限制,但不得明示暗示任何下載管道與檔案
最後,因應組規對於ACGN交易方面的新認定與處置
這部分另外也將訂定新規則。
5. 政治議題
政治作品,ACGN有關的新聞與政策引起討論政治本來就很正常,
除非到刻意批評特定政黨,支持者。
或是藉此大力宣揚自己的政治理念。這種離題的討論才會處置。
除此之外,就不應該出現任何政治相關或具有政治意涵的推文
6. ACG點認定
能夠直觀且合邏輯連結到特定ACGN作品、ACGN特有之概念。則視為具有ACGN點。
例如:
○ 討論火鳳故事中與三國志三國演義人物考察
(故事取材自三國,具相關性)
△ 由前項討論再在去細探三國年代,地理,人物關係
(已經變成探討歷史,與原作關連性過低,不視為點,不能單獨發文
回文要看是否與原文成立引文關係)
╳ 兩女倒追一男,男生開後宮等社會事件
(後宮不視為動漫獨有特色,亦無法直觀連結到特定作品,不視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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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就算對於現在的板務、板風有所意見,就算對於西洽覺得失望與不滿
我依舊希望能夠一起跟大家面對困境與克服挑戰
面對爭議,成功跨越過困難與
相信會讓大家與西洽更堅強與偉大
謝謝
最後是基本資料
A.個人帳號資料(上站次數/退文數)
《ID暱稱》jschenlemn (sinra) 《經濟狀況》小富 ($293496)
《登入次數》2498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082 篇 (退:0)
《目前動態》查詢 jschenlemn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2/05/2018 17:56:56 Mon 《上次故鄉》114.40.95.32
《 五子棋 》 152 勝 104 敗 9 和 《象棋戰績》 10 勝 3 敗 0 和
B.可處理板務時間
1~7 下午晚上
        
C.參選原因及目標
貫徹西洽精神
D.願意詳讀現行板規並遵守執行
沒問題
E.對於新版板規之看法以及意見
如上述,熟悉後三個月到半年才會提出修正案
F.對於玩梗的爭議用詞看法
該玩能玩盡須玩 莫待錯過空悲嘆
G.對於ACG點認定、戰文和人身攻擊的處理方式
如前述
H.對希洽常規非常規活動的看法
板聚目前沒規劃,其他活動可以再規劃討論
以上為本次政見
感謝大家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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