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QTN85eV 判決

作者: Yui5566 (由比ヶ浜結衣五六)   2018-02-08 21:58:59
一、判決文章代碼
#1QTN85eV (C_ChatBM)
二、申訴人ID
Yui5566
三、申訴理由
推 Yui5566: 此為回應文章開頭: 36.234.18.24 02/04 11:48
→ Yui5566: https://goo.gl/wyaC1t 西洽這篇的推文 36.234.18.24 02/04 11:49
→ Yui5566: 此乃對現行政策社會現象,不確定群體所為 36.234.18.24 02/04 11:50
→ Yui5566: 的適當評論。 36.234.18.24 02/04 11:50
→ Yui5566: 應有板規 4-11第一項但書的適用。 36.234.18.24 02/04 11:50
如該判決文的推文理由所述
4-11 〔政治文違規〕
Ⅰ 發文、回文、轉文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但討論中華民國政治相關ACG作品或ACG相關政策者,不在此限。
Ⅱ 推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我想引用的是4-11第一項的但書。
我這兩句推文係對該篇新聞內容所為的「合理評論」
且沒有使用情緒性、髒話等不雅詞彙。
噓 Yui5566: 台灣很多政治人物,家長腦袋裡也是充滿著兩岸一家親的專 02/03 15:14
→ Yui5566: 制政府思想呀科科
這兩句是被檢舉違規的推文。
裡面兩岸一家親,係對LEX 作品現象的反諷,並且,
我不認為會因這詞彙就被政治紋水桶吧?
再者,專制政府思想所要表達的是「言論不自由」。
該篇新聞裡面,議員或是家長的發言中,對輕小說的歧視、情色內容的誤解。
想要把輕小下架的發言,無異是種對於出版物內容,亦即言論自由的限制。
而對照台灣歷史上曾有過的出版審查,因此我用了這個詞。
或許單看推文有政治文疑慮。
不過我是連著該篇新聞內容所為的評論。
且我也沒有使用斬釘截鐵的詞彙,我是用「很多」,我認為這也是合理的。
難道我這兩句不是討論該內文中的ACG 相關政策嗎?
政治除了國家的治理之外,亦有公民參與的部分。
我認為我的評論完全符合但書的
「但討論中華民國政治相關ACG作品或ACG相關政策者,不在此限。」
若否,請板主告訴我但書的適用標準,或是用餘地未免太過限縮。
煩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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