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MTL板友的建議我也有想到
不過我是打算提出用"臨時條款"的方式
在選舉前1個月或2個月 增加4-11的相關罰則
目的是為了防止 台灣和中國的各種"政治工作者"來希洽"工作"
不過要嚴格到什麼程度 我還在思考中
例如:是否連候選人或政治人物的ACG相關政見/政策新聞 都要禁止
回到Z板友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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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
恢復
6-2-7-2 討論時帶入要求支持或反對特定候選人及政黨相關言語。
並將
6-2-7-3 無證據臆測並攻擊他人之政治傾向。
改為 無證據臆測並攻擊他人受雇於某政治團體。
(當然,如果有發文紀錄或其他參照一併附上,那就是有證據的指控,不屬臆測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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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條雖然已被前板主精簡掉了
但我是還會算在現行板規的4-11中
例如 在一篇政治人物ACG政見新聞中 有人推了「這個政策好 這票我一定投」
這個被檢舉我會判4-11
至於 「無證據臆測並攻擊他人受雇於某政治團體。」
如果是很清楚的指出是 台灣政黨的黨工
例如 「你汁汁黨工喔」 這個被檢舉我會判4-11
(諧音也算)
至於"五毛" 原意是受雇於中國政府的網路工作人員
但我感覺啦 現代的孩子似乎把"親共者""親中者"甚至是"中國人"都能說是"五毛"
所以是否要禁止說人是"五毛" 這我還要思考一下
大概是這樣吧 有什麼好建議可以提出
但別在我這串下吵架 拜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