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RLLPrt4 (C_Chat)

作者: jerry7668 (阿J)   2018-07-23 12:39:05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如我之前所說
你的判決是我們板主群討論後決定的
另外 你前一篇自刪的內容我就已經認為引戰
你又發一篇類似
這邊不是漫吐板
是西洽板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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