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4-5 4-7 arrenwu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9-25 03:07:02
※ 引述《s2637726 (Smash)》之銘言:
: → arrenwu: 並沒有針對任何人 09/24 16:41
: → arrenwu: 我戰原作廚也不是只有在這一部而已 ㄎㄎ 09/24 16:41
: 推 kopune: 4-5 4-7 皆違規 123.204.167.246 09/24 17:24
: → StCor: 廚這個字 42.77.37.234 09/25 02:05
: → dda23456: 新來的484? 廚這個字就是禁詞 114.45.121.195 09/25 02:17
那我來抗辯一下我的案例好了
4-5 〔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
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廚" 這詞彙的wiki連結在這裡 https://bit.ly/2xMWX5h
"「廚房」本是指烹調食物的場所,但是在日文匿名網路論壇2ch等BBS的網路文化中是一種
針對「行為與發言幼稚的使用者」的蔑稱,後來更多是用來諷刺行為言論極端偏激者。"
"此詞實際上的發祥點不可考,但一般相信此詞的出現是因為日文的「厨房」發音跟「中学
坊主/中学坊や」(意同「白目國中生」)的簡寫「中坊」相同,有些人認為這是日文
IME輸入法的誤變換而成。"
源頭就是來自於「中二」取前面發音,所以也會看到某些人說"某某技能很廚"
現在網路上被更廣泛地用以形容言論偏激者。
這邊同時也涉及到「人身攻擊」本身的定義,
"廣義的人身攻擊(personal attack; name-calling)指在溝通對話時,攻擊、批評對方
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若進一步以此
作為論證之基礎,而作出與前提不相關的結論,則是訴諸人身的謬誤。
狹義的人身攻擊必須具備主體、客體、攻擊行為、實質損害發生,這四者缺一不可。如果
沒有攻擊的人對受攻擊的人做出攻擊行為,這個行為必須有實質損害的發生,無法證明完
成此行為並產生實質損害,是無法討論人身攻擊的。狹義的人身攻擊經常以謾罵的形式表
現"
然而中二在C_Chat不是禁語而廚是禁語?
更何況那串我就是在講「動畫必須跟先出的漫畫or小說一致」的標準。
為什麼又變成針對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做出語前題不相關的結論了?
如果真的要定義"廚"就是絕對人格侮辱詞彙...好,
但我這裡有個建議就是在板規 4-5 之 I 裡面寫明 廚 甚至是 豚 屬於違規,
XX黑 或 XX-ANTI 也可以看一下是不是安全,不然界定範疇單看板規真的不太清楚
至於那個 4-7 ,依照C_Chat的板規內容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一 板主S爭議文或者M違規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三 文章內容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經當事人檢舉者。
四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支持粉絲者。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六 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我也不懂到底犯了哪部分
我翻了一下C_ChatBM上面的許多判例,還是不了解到底哪邊引戰
其中最像的我的案例的是 #1RZ-1Hhr 裡面詞彙是 "日版優越廚" ,
這個 4-7 也沒有違規,那為什麼我就違規了?
最後,這世界上「TV動畫跟先出的漫畫或小說內容不一樣」的情況才是絕大多數,
要論引戰也是那些堅持要跟原作一樣的原作黨吧?
明明就是廣泛發生的常態,每個季度這群人都拿自己定義的標準出來吵,
不覺得這群人才叫做引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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