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關於3-5自刪免責條款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9-05-30 18:22:45
※ 引述《linzero (【林】)》之銘言:
: ※ 引述《coon182 (微笑小空空♥)》之銘言:
: : 3-5當初設立的宗旨在於
: : 當有人不小心發錯板或違反輕微板規時的免責條款
: : 然而近日有大量疑似違反4-7引戰者利用3-5迴避
: : 不但讓違規者變本加厲,還讓違規者造成民怨
: : 也讓板主群在判決上無法對違規者執行水桶
: : 因此本人建議
: : 當發文者違反一個月以上等比較嚴重的板規而被檢舉時
: : 不得因自刪文章而行使3-5免責權利
: : 板主群必須將原文從資源回收桶撈出來至C_ChatBM進行判決
: : 板主群亦不得因自刪而使用3-5判決無違規
: : 至於怎麼修改內文就請板主群想想
: 剛去爬一下檢舉文
: 去找一下在底下推文裡有提到自刪的,或許有遺漏
: 共22篇
: 3月4篇
: 4月10篇
: 5月8篇(到目前有判決的有)
: 其中
: 有註明不論3-5,本就無違規3篇
: 刪了也被桶6篇
: 自刪無違規12篇
: 1篇沒刪但被桶,且因之前多篇自刪被加重
: (但有刪的好像沒被檢舉?)
: 自刪無違規是有一半以上
: 但有的刪了也是會被桶
: 也不是搞踩線後自刪就會沒事
: 而且除非累犯,可能也不能說自刪的就是故意踩線
: 之前版主的判決就沒去爬了
: 印象也是有過3-5無違規的
: 比例就不知道了
: 這22篇裡有多次刪文的僅兩位
: 一位兩篇就算刪也皆被桶
: 一位先有一篇刪無違規,再一篇雖有刪文,但也判決不論3-5本身就並無違規
: 版主在一些判決中也有說明,累犯就不適用3-5
: 所以看來版主是以累犯為基準來處理判決
: 而目前看來也沒違反其原則
: 以累犯為依據是可以的
: 而要改以違規輕重當依據也是可以
: 但我認為當初3-5就是因可能有特殊情況,比方不小心之類的
: 可以讓人不直接就被桶,所以開3-5之門讓人有解脫之路
: 直接把這彈性拿掉可能有所不當
: 題外話
: 當初我也曾違規被桶
: 是沒想到要自刪
: 反正事情做了文發了就要承擔後果
: 但在申訴時也被說,我怎麼不自刪 XD
: 所以現在是刪也錯,不刪也自找的嗎?
我也去爬了一下去年3-5月的判決
其中判決提到已刪除,已自刪,已修正等
反正就是等被檢舉人修正後再以無違規判決的案例
3月12件
4月10件
5月4件
總共26件
其中最輕微的4-1也只有9件
另外,去年3-5月檢舉案件數粗估(只用[檢舉]下去搜尋)為245件
而今年3-5月案件數為372件
足足多了超過100件檢舉案
但是以3-5免罰的卻還是差不多的案件數
案件數比較少,換算比率後更少
結果我們這屆被說3-5吃到飽??
還提出板務連署
奇怪那去年怎麼都沒人在那邊講
其實總體來看也只有少四件
或許可以說明其實3-5與去年同期相比
使用上並沒有太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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