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洗文違規〕
Ⅰ 短時間內大量發文、回文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Ⅱ 未經文章作者同意,短時間內大量推文且內容相近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
上。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Ⅲ 短時間內大量轉文且未經申請者,處直接水桶一週。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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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裡面的第一項所提到短時間,那這個短時間具體而言是指多短?同一條中又提到大量
發文、回文是指多大量?
是一小時發10篇文才會中這條,還是說可以一天發10篇文呢?
想請問板主這個是跟4-7一樣板主自由心證,還是說有明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