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 〔散佈版權物違規〕
違反以下任一款之規定者,無論臺灣地區代理與否,處直接水桶一個月。
但為官方公開之免費作品者,不在此限。
一 發文、回文、推文直接提及非法ACG媒介
二 散佈、播放、徵求版權物
三 發文、回文、推文討論破解盜版軟體或遊戲主機
四 動畫:超過單集影片片長之三分之一。
五 漫畫:超過三分之一話,僅發行單行本者則為三分之一本。
六 小說:超過長度一章之內容。
七 遊戲:非遊戲官方允許之檔案。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三個月。
從之前的五等分接力貼圖到現在的熊貓
不難看出 C洽群眾對盜版不僅不排斥 更可以說是喜聞樂見
以C洽這常駐3000人的大板來說
從來沒用過盜版的人高機率是不會超過1成
使用盜版本來就是家常便飯
檢舉他人4-10還會被酸沒用過盜版嗎
再者 轉貼不超過1/3就不判違規本身就很奇怪
難道1/3不算盜版嗎
所以我認為 應該直接廢除這條板規
至於會不會被告本身就是使用者自行負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