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已經自刪了,但因下列判決
文章代碼(AID): #1T-BavZz (C_Chat)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76581433.A.8FD.html
所以,經過再次思考後,重提本次討論。
節錄現行規定如下:
4-11 〔政治文違規〕
Ⅰ 發文、回文、轉文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但討論中華民國政治相關ACG作品或ACG相關政策者,不在此限。
Ⅱ 推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經查近期數宗檢舉案:
一、
文章代碼(AID): #1TzdfmBv (C_ChatBM)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6434288.A.2F9.html
推 rahit: 不是台獨,是苗獨 12/16 00:25
二、
文章代碼(AID): #1TyE9LZT (C_ChatBM)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6067669.A.8DD.html
推 bowcar: 韓冰12/11 19:40
三、
文章代碼(AID): #1Tza-FaL (C_ChatBM)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6423311.A.915.html
推 xxhenryxx: 阿蝙巴巴大俠 自由進出瘋人院12/15 23:02
四、
文章代碼(AID): #1TzQe34p (C_ChatBM)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6380931.A.133.html
噓 noreg0393933: 草包也比菜包好吧12/15 11:21
五、
文章代碼(AID): #1TzSyosz (C_ChatBM)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6390450.A.DBD.html
推 GOBS: 同個城市裡 亞斯伯格的阿北...12/15 14:03
六、
文章代碼(AID): #1TzaAQVP (C_ChatBM)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6419994.A.7D9.html
推 vincent8914: 最強貪污犯 詐欺師阿ㄅ 12/15 20:50
以上皆為違反板規 4-11 的案例,但其內容不是隱晦地影射(諧音、政治人物別稱等)中
華民國體制中的政治議題,就是提及政治人物的家眷(而且不是法定夫妻關係的那種)。
雖說目前處於敏感時期,適用臨時條款並提高認定違規之標準,但似乎難保2020年總統選
舉落幕後,板主群是否仍以等同於敏感時期的標準,進行檢視。
更何況,日前發生的案例:
文章代碼(AID): #1TwDddXB (C_ChatBM)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5541223.A.84B.html
推 bamama56: 連勝文等級12/05 17:43
明定不能使用政治形容詞,提了反而卻無違規了事,此結果沒有問題嗎?
目前,在 C_Chat 板的板規中,認定違規的標準僅有明確「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
,而免責的範圍則為「討論中華民國政治相關 ACG 作品或 ACG 相關政策」,這一點是否
過於含糊,的確可有再商議的空間。
所以,在此希望
如果各位認為需要有防踩線的標準,請推文「附議」。
(也就是說,問題在於,條件是否應為只要提及什麼關鍵字或其諧音、形似字,只要無關
任何現存之 ACG 作品或 ACG 政策,即可禁言處分?而有關關鍵字,是否需要詳列對應
之分項 (參考 4-7、4-10)?)
我目前想到的分項建議(納入當前板規 4-11 第Ⅰ款附項之內容)包括:
Ⅰ 發文、回文、轉文提及下列政治討論之事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但討論中華民國政治相關ACG作品或ACG相關政策者,不在此限。
一 人物類:包括現任、前任中華民國公職及黨職人員、其幕僚及具其法定
配偶關係之人士(無論是否在世)。
二 議題類:包括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政府職務、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
政黨政治。
三 族群類:包括使用對中華民國政黨、中華民國政治人物之稱呼,或對相
關支持者或粉絲之通用昵稱。
四 其餘未盡事宜,應由板主群多數決認定違規後,才可進行處置。
註:加入第四目,是為了讓該條規定有其伸縮性,以防無規範可用之情況發生。舉例:-
文章代碼(AID): #1TtKcBwL (C_ChatBM)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74783371.A.E95.html
→ finaloltry: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