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版主被檢舉之處理

作者: Katsuyuki118 (赫蘿我老婆)   2019-12-24 23:17:02
對於公告下提及禁詞的部分
若是因為討論或詢問是否違規而使用到禁詞的情況
我個人認為是不該以違規論的
畢竟多數板友平常是不太會看板規或到板務板看判例
藉由公告提出問題我想是一個方便的互動方式
板規上目前是沒有提到這點
既然有板友提出疑問
那我會考慮將這個部分修入板規
※ 引述《wl2340167 (HD)》之銘言:
: 關於這篇
: #1T-6fC7I (C_ChatBM) [檢舉] jschenlemn 4-11
: 我也是很耐心的觀察了一個禮拜,
: 並在其他篇J板主的釋疑文中提出疑問。
: 本篇也是唯一一篇近期沒有被M文的檢舉案。
: 而無論是更往前或是更之後的幾篇都是有被M文的,
: 顯然無法以「沒看到」做為適當合理的藉口。
: 無論有沒有打算水桶,我想做出最基本的解釋是必要的。
: 就這篇請版主「群」,能否解釋一下公告底下違規的標準。
: 是只要在解釋用詞就不算為違規嗎?
: 依照目前判例標準,過往有過解釋梗來源的也被處置似乎不是如此。
: (可參考看把字看成楚瑜幾篇)
: 若就此標準,未來水桶公告文是否在底下討論用詞有無違規時,
: 就可以直接提出目前在看板上為禁詞的字呢?
: (連帶延伸一般文章若是在解釋用詞也可以迴避水桶?)
: 還是說是板主就沒關係,那這樣的沒關係又是參考哪一條板規的沒關係呢?
: 希望板主能給予一個合理恰當的解釋。
: 過往並不是沒有板主觸犯板規被水桶的狀況,
: 而此期間無論是停止板務工作或是只進行板務工作而不能推文也是都有過的案例。
: 你可以假裝沒這回事,但我會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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