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UC4CkAY (C_ChatBM)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20-02-03 01:25:06
雖然我個人認為僅僅質疑id的發文理由與回文的關係太薄弱
但在ptt每個人都要為自己id行為負責。
就本案來說,他回文的理由是因為你的id與文章內容質疑你的發文動機
所以要說真的與回文無「直接相關」其實還是有所爭議的。
本來4-1違規情節就不嚴重。又當事人已經主動刪文
除非是多次累犯或者屢勸不聽,不然沒有追加水桶的必要。
因此我會判定維持已刪除所以無違規的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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