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laptic 4-9

作者: ga652206 (Sing)   2020-08-24 18:27:27
一、檢舉看板
C_Chat/
請將違規之看板名稱保留,另一個刪除
二、違規文章代碼
#1VGugI0O (C_Chat)
請貼上違規文章之代碼,以便板主查找違規文章
推文違規請貼上推文所在之文章代碼
三、被檢舉人ID
laptic
請標註被檢舉人ID,否則恕不受理
四、違規內容節錄
性交行為1 次」等概括言詞,但此部分經本院向被告確認後,已據其分別陳述如事實
欄所載之具體時間及行為經過在卷;參以被告所述之內容,除後述無法證明之與A 女口交
部分外,均確實核與告訴人A 女、B 女之指訴,以及渠等透過通訊軟體與被告聯繫所翻拍
之對話擷圖相符,並經檢察官當庭予以更正,是本院爰依此作為認定事實之依據。至於A
女於警詢、偵查階段,就其與被告發生性交行為之過程,除證述其等有性器官之接合以外
,固尚稱:被告還有要求伊幫忙口交等語在卷。惟此部分因卷內均查無其他具體事證可資
佐實,並為被告所堅詞否認,稽以被告如額外有以其生殖器插入A 女口腔而為性交行為,
該等犯罪情節亦顯然較單純以性器官接合者為重,故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本
院誠難僅憑A 女之單方指述,即為更不利被告之事實認定,均附此敘明。
請節錄違規內容並貼於此處
五、違反板規條目
4-9 〔十八禁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含十八禁內容者,處直接水桶三天以上。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Ⅵ 稱18禁者,為下列內容:
一 過於露骨之色情、血腥文字描述或畫面。
二 含有女性乳頭、男女性下體之畫面。
三 符合中華民國法律十八禁定義之內容。
請標註違反之板規條目於此處
六、違規說明或佐證
雖然從裁判書內擷取內容
但內容仍不能違犯板規
內容取重點就好不必把做哪些性行為也打在板上
請簡述被檢舉人如何違反板規或附上佐證
中文字10字以上,其他語言、阿拉伯數字、標點符號不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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