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條文
4-4 〔洗文違規〕
Ⅰ 短時間內大量發文、回文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4-4-I其僅約束板友的發文「頻率」,並賦予四位板主有各自的裁量標準,
然而其板規所賦予板主之自由心證裁量權,應只有發文頻率,如多少時間內發了多少篇
判定違規,未施予板主能夠依照發文內容而裁量的權力。
故現行有缺陷之板規可能之負面影響有:
1. 使得發多篇優文的板友不慎入桶。
2. 板主不慎越權,過度行使裁量權造成爭議。
建議修改方向
4-4 〔洗文違規〕
Ⅰ 短時間內大量發無意義文、回文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舉例啦 ,詳細的看板主們怎麼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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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1VcoEc-a (C_ChatBM) DERC一天九篇 A和R板無違規
#1Vd3ist5 (C_ChatBM) 雲柱一天8篇 J、D和R板給違規 R板???
由#1ViMJts_ (C_ChatBM)可知 篇數上不同版主有不同標準 沒問題
但同個版主「若」要有不同「篇數頻率」標準,現行板規是沒有賦予這項權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