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oogod (God)》之銘言:
: *[1;35m一、判決文章代碼*[m
: #1Vwj4Z1a (C_ChatBM)
: *[1;35m二、申訴人ID*[m
: Qoogod
: *[1;35m三、申訴理由*[m
: 當事人DerCMyBoss於#1Vwdd6FF的發言中 明顯違反
: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 他的標題都這樣下了"彩虹社的V是不是屌輸Holo一條街?"
: 這麼明顯是要挑起彩虹社的粉絲對Hololive粉絲的仇恨
: 從推文中也很明顯大部分人都知道此人在釣魚引戰
: 為何板主會給出如此離譜的判決
: 請給出合理的解釋
雖然沒有參與到判決,但還是講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這條4-7-1-5 針對的是挑起粉絲的紛爭。
如果僅有呈現數據的話,沒有談論到粉絲,那就比較難以成立
因為粉絲不代表公司,也更不代表公司的vt
所以嘴公司嘴vt,並不等於直接的嘴粉絲
但如果嘴了粉絲一下,那麼我基本上就會給過
例如: 彩虹粉現在在想啥呀~
或者現在鬼滅一堆票房文,都或多或少有針對鬼黑或者宮粉的言論出現
其實都可能會踩到4-7-1-5
鬼黑或許沒有比較,但宮粉或者神隱粉,我認為已經有明確兩種作品間比較
並且針對粉絲的情況了。
所以基本條件先成立,不過還是要依照個案與使用詞彙嚴重程度進行判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