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C洽的多數決違規制度
應該是由C洽歷任板主訂定出來的
在現在四位板主的情況下
板主檢舉無論自己能不能參與判決
都需要"額外"兩位板主判定違規才會水桶
但是自己能不能判決我認為是有不同的意義的
更別說C洽以前也有三位板主的時期
在現在的制度底下 同一場選舉選上的兩位板主辭職
也還是有可能形成只有三位板主的情況
這時候板主的檢舉自己能不能判決差異就更大了
如果有其他看板有相似的制度
或者在過去也有發生過板主自己檢舉的情況
就能當作參考或判例來決定板主到底該不該迴避
但是我都沒有查到 也可能是我逛的板不夠多
對於板主自己到底能不能判決的疑義
我個人是傾向自己是不能判決的
原因就在於板主本身就有水桶權
除了4-7-1-2以外都可以直接水桶
如果專程使用檢舉的話應該視為一般板友檢舉
這樣的話就要迴避板主身分較合理
如果說檢舉是為了防止自己的水桶過於武斷
其實也有CCBM可以讓板主群做討論才是
當然直接在C_ChatBM公開透明判決跟CCBM討論是不同的情況
如果可以的話希望板主群能做一個決定
讓大家能了解板主可不可以對自己的檢舉做判決 以及其理由
也供往後遇到類似的事情時判決及板主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