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U板主的水桶公告

作者: an94mod0 (an94mod0)   2021-04-10 14:28:21
※ 引述《sos976431 (淡江金城武)》之銘言:
: 這幾篇都只有r板主與z板主判決
: 判決進度 2:0
: 而四位板主的判決標準如下
: 4:0 → 違規
: 3:1 → 違規
: 2:2 → 無違規
: 1:3 → 無違規
: 0:4 → 無違規
: 2:0應該沒有達到違規的標準
: 那為何u板主沒判決
: 就已經在水桶人了?
C_Chat板規
2-2 〔板主〕
Ⅳ 板主有判定違規與否之獨立裁量權,須經板務會議討論者,依其規定。
5-1 〔檢舉流程〕
Ⅲ 若判決違規確定,板主應於C_Chat公告判決結果並執行。
C_ChatBM板規
A-1-3 板主受理檢舉案後,應M文保留文章並去信告知被檢舉人,
請被檢舉人至C_ChatBM板回文或推文答辯,檢舉人亦可回文或推文反駁。
A-1-4 板主群依兩造言論進行判決,若違規事實明確亦可直接判決。
檢舉案採相對多數決,結案後S檢舉文並針對違規名單於C_Chat板發布公告。
個人理解是
主動處理(海巡)只限於檢舉案受理前
板主受理後依板規,行為否違規,就是得經板主群共同決議
對已受理的檢舉案主動處理(海巡)
到底還屬不屬於C_Chat板規2-2授予板主的獨立裁量權?
我也不敢肯定
沒印象之前發生過這種事,所以也不知道到底行不行
現任板主群對這點應該是沒有共識的,至少我就認為不行
但u板主這個又不太一樣
因為#1WS0SrUX (C_Chat) 水桶公告裡面是有附檢舉文章代碼的
被水桶的人可以經由這個代碼連結到C_ChatBM內已被受理的檢舉文
也就代表這個水桶是經C_Chat板規第五章相關程序
依板規必須由板主群採多數決認定的。
在未達多數決門檻前逕行水桶
我認為很明顯是違背C_Chat板規5-1與C_ChatBM板規A-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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