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ids (j-aids)
2021-05-05 23:44:26水桶十次
改採半年內水桶十次
而不是終生水桶十次
現行許多判決 都是板主投票辦案
甚至有版主說 前面版主判的標準 跟他無關
不要拿西洽前面沒事的文章來說 不爽去檢舉
然後有人拿之前的文章檢舉 又可以說 超過期限了不能檢舉
既然如此 版主換來換去 前面板主判的案
跟現在版主判案沒關係
就不應該累計前面版主的水桶
俗話說改朝換代
在上代犯的案 以現在的標準可能是無罪
但考慮到版主換來換去時間不一致
這裡採取寬鬆的半年來累計
大約半年 至少一位版主就會換掉
那違反板歸十次永久水桶 建議半年內累積十次才達標準
Edit* 關於時間半年 這部分希望大家可以討論出一個大家都同意的時間
主要還是希望這個板歸能取消無限期的設定
謝謝大家支持